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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为什么极难被认定?

華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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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我可有发言权了。

03年夏天的时候,我和女友(现在的妻子)在西安市丰禾路华润万家超市购物,当时流行背一种单肩包,一根带子,下面一个半张A4大小的随身包。用来放钱包手机钥匙之类的。我背在身体右侧,推着购物车,在排队准备结账。女友因为穿着制服(女友当时是警官学院毕业考公全省第三名的正式警察)从未购物通道先走出去在闸口外等我。其实是很一般的日常。但就在这时,我觉得有人在拉我的包,转头看见一个小伙子,一只手触碰到了我的背包。本身就是排队付款,咱不能说人家是有意的,不能说啥,我把包挪了挪,放到身前的位置,继续排队。当时没想到的是,后面那个小伙子不高兴了,直接在背后推了我一把,瞪着眼跟我嚷:“日你妈,看撒呢,再动一哈能不死你!日锤子瓜怂!”本着不想多事的态度。我没有理他,转头看前面排队的还有三四人,最前面一个已经结账要走了。我推着购物车准备向前移动。这时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感觉后背被很用力的一推,向前踉跄了一步,然后觉得一阵火辣辣的感觉。前面排队的人也被我的购物车顶了出去。发生了点骚乱(女友那会发现了骚乱,开始从出口往我这边走)。我反手一摸后背,黏糊糊的一片,穿的真丝短袖已经划开了一道十几公分的口子,后背全是血(伤口约15公分),再仔细巧,对方手上拿着一把小号美工刀,应该只漏出了刀尖。口子不深,但确实很痛。这时收银员已经开始尖叫了,叫的啥记不清了,好像说的是血,好多血,有刀,什么的。这时对方更是嚣张的大叫:“看你妈批,狂怂尼,日你妈弄了你能咋!”然后又挥手向我袭来,我退了半步被购物车挡住,左上臂被刀划中,又是一道7-8公分的血口子。这时女友已经赶到收银台附近了,超市保安也在向我这个方向赶来。对方应该是看到了女友穿着制服,也看到了保安的动作,想要逃离这里。因为收银台的限制(两侧有几米长的用于组织排队的不锈钢栅栏)逃跑的最佳路径就是冲过收银台,然后逃遁。而我正好在他前面。所以他又冲向了我,手里持着美工刀。当时的我不可能判断对方是要逃遁还是继续行凶,所以,本能的出手防御了,侧身躲开刀的同时右手手肘直接砸在了对方鼻梁上。然后~~~他居然昏了过去~~~~~~~~。

因为发生在超市,早有工作人员报警。等到警察到来,那人都没完全清醒。然后在警察简单询问后,我们被警察陪同都先去了医院处理伤势,等简单处理了伤口后,我被告知,我被羁留了。原因是对方鼻梁骨折,轻伤。随后我被带到了红庙坡派出所,幸好因为超市人员的证词和录像,证明了我不是寻衅滋事的一方。所以没上手铐。当时红庙坡派出所办案的民警有一个是女友的同班同学,所以通过他了解了情况(这个不违法)。办案民警告知我,首先对方是派出所常客,就是个小偷,但关于对方动我包这个情况,监控里可以看见,我挪动包,致使对方没得手,所以算不得盗窃。视频里和证人证词证明我前期没有挑衅和攻击对方的情况,对方先动手,并造成伤害也是属实。但问题出在对方从没有威胁要致命,从对方言语里只能证明对方有伤害意图,且凶器并非管制刀具,算不得持刀行凶,充其量就是寻衅滋事,我的刀伤虽看着严重(后背17公分,手臂不到8公分),但很浅,伤口深度没到一公分,流血不少但构不成轻伤(术语好像只能叫轻微伤)够不上轻伤。但我最后一下,对方扑向我的时候,虽然对方持刀,在不足以构成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出手导致对方鼻梁骨折,构成了轻伤,定性只能是互殴或防卫过度,而不是正当防卫。并且由于致人轻伤,我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需要拘留和赔偿。但考虑到具体事情,只能争取双方和解只赔偿不拘留。派出所把这个变成调解而不是治安案件来处理。并且告知我女友也懂这个,这是派出所能帮的最大的忙了。拖下去只有更麻烦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甚至会被对方长时间讹诈。而且这样能不留案底,不影响后面的工作生活(当时我还是公务员序列)。最后的结果就是,当天夜里,凑了两万元的赔偿(对方本来开口要十万,最后压到两万),我带着两处刀伤,以和解为最终结果,结束了这件事情。

由我的亲身经历大家不难看出,即使在大庭广众下,即使所有人都知道你不是过错方,即使你只是出手了一次。但正当防卫就是这么难界定。这不怪基层执法工作者,而是制定这个的正当防卫触发条件太过苛刻,限度过于狭小,稍有不慎就超出了界定标准。这是立法的问题。

发布于 2024-05-16 05:45・IP 属地陕西
长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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