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通过问题描述,可以看出,题主的法律常识确实挺欠缺的。我这个非专业人士,也可以教题主一点。朴素的道德判断和法律判断,确实未必相同。
我也觉得,女教师确实没有“犯罪”。女教师和男学生发生性关系(不代表我认为这位女教师和男学生发了性关系,我不清楚事实如何),在不少国家是犯罪行为,会坐牢的,但在我国确实不是。我国的性同意年龄也很低。我个人觉得,相关法律有待修订,在其他关于这件事的问题下写过。
但没有“犯罪”(违反《刑法》),不代表没有“违法”。“违法”其实是一件挺常见的事,过家门口两车道的小路没走人行道,也违法呀。如果聊天记录属实,哪怕没有发生性行为,这位女教师的行为,我看也违反了《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你总不能说,那些聊天是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吧。
至于丈夫那边,“侵犯隐私权”这事挺复杂的,要结合双方的社会身份、事件本身综合判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挺大的。我觉得,这件事不至于闹到上法院,哪怕真有民事诉讼,估计也是调解。起诉有意义吗?打半年官司,大家都忘了这事了,法院给你判个赔礼道歉,大家又想起来了?
但说句不少网友不喜欢的话,我确实不认为在网上大范围曝光出轨天然正义,我不觉得“网络游街”是啥体面的做法。
但这件事和“网络游街”又不一样。如果聊天记录属实,16岁的小男生也是受害者,不能排除其他学生也是潜在受害者。所以,我觉得“曝光”本身或许有一定地“社会公益属性”。但另一方面,男生本身也是曝光的“受害者”,于是事情就更复杂了。
编辑于 2024-02-21 14:07・IP 属地浙江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