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好奇,如果xsr的定罪不需要考虑“施害者”的意图的话,那么
1. 某地铁站有一长排某男明星代言的durex广告,某女子路过后自称感到不适,受到了该男明星的xsr,这能成吗?
2. 某法学课堂上,罗某作为教师正在为某女性学生讲有关xsr的案例,言语中涉及对xxw的一些简单叙述。该女性学生自称感到不适,受到了罗某的xsr,这能成吗?
我不太懂法律,但看上去文中提到的构成要件都满足了诶?
(评论区有人提到“是否针对特定对象”的问题,所以构造了第二个例子作为补充)
评论区里有人觉得自己很懂,张口就是“自作聪明”,又不好好解释原因
我提醒一下:你如果学法,可以来解答这个问题;你如果不学法,可以划过这个问题;你只想看热闹,可以点个赞就走。
编辑于 2024-02-11 12:40・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