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看到了好几个“朝鲜已经改革开放”、“朝鲜改革开放相当于80年代”的神奇论调,实在是非常感慨。当历史远去时,一些人连最基本的生活体验都能编排出这么离谱的东西。
当然话虽如此,80年代到现在也才40年,亲历者还大量在世。不至于现在就这么瞎说吧?
要谈“改革开放”,或者说“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样东西当然是“雇佣劳动”。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这是解放了劳资双方,反对者认为这是让劳动者失去了保障和铁饭碗。但无论你是支持还是反对,总得搞清楚,有没有实行雇佣劳动制吧?
面对经营亏损的局面,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竹园宾馆投资人刘天就想终止合同。1980年3月,省市劳动部门联合在市总工会召开了一个外商座谈会,想听听外商对劳动问题怎么看。座谈会上,刘天就第一个发言,他说:“我们在这里投资,用工可不可以自己定?需要的时候,我就招聘来,不需要的时候,我就辞退掉。干得不好,我可不可以炒鱿鱼?干得好,我可不可以提他当部长、经理?”
刘天就的一席话石破天惊,他还建议:老板与工人签合约、订合同,互相可以 “炒鱿鱼”,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行了。员工能进能出——称职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打破“铁饭碗”,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顽疾,用香港的说法来形容就是“炒鱿鱼”。“炒鱿鱼”一词从此不胫而走,风靡全国。
听了刘天就的意见,参加会议的省市劳动部门领导觉得很新鲜,当天中午就向市领导作了汇报。我记得当时听汇报的领导是深圳市首任市长贾华,他当时就决定:支持这个想法!但同时提出两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既要保证外商的权利,也要保护工人的权利。
1980年11月,深圳在全国首开先河,率先在竹园宾馆试点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中国第一份劳动合同就在这里诞生了。一个月后,深圳市友谊餐厅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的试行,第一次打破了“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就业制度,为市场经济的繁荣注入活力。
…………
1982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把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范围扩大到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赋予企业用工自主权,取消内招,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劳动局着手调研起草《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1983年8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方向,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的城市。
1984年前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发展迅速,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建单位用工逐渐增多,单靠国家调配招职工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劳动用工合同制的实行,打开了向外地大规模招工的闸门。从此,各地劳务工像潮水一般涌来,一下子就来了20万人,在各条战线上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招工改革就这样让深圳闯过来了。
深圳在1980年就在外资单位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到82年连内资单位都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企业自主用工。当然深圳有所谓的“边防证”、“暂住证”。但无论如何,对于符合资格的人而言,企业用工和工人自主择业都是双向自由的。
与之相比,朝鲜呢?
员工劳务费的低廉极大地压缩了生产成本。但是,开城工业园区职员的聘用都采取间接聘用方式, 即:由朝方负责工人的选拔和聘用。投资人只能服从朝鲜的安排。这一举措虽然让投资人对于工人薪 酬的支付方面有所收益,但部分投资人对于朝方所提供工人的年龄偏大化问题也有所不满。下图显示 了开城工业园区南北朝鲜务工人员人数情况:
由上面的曲线图可以看出:北朝鲜在园区的务工人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韩国务工人员却呈递减 情况。朝方的强制管理方式对于一直走民主化道路的韩方人员来说很难接受,双方意识形态冲突在园 区工作中逐渐显现出来。
开城工业园区的韩国企业,选工用工要完全服从朝方的安排。更别说开城园区实行的是固定工资制,连雇佣劳动、计件工资这么基本的市场经济条件都没有,还能胡扯出什么“朝鲜改革开放相当于80年代”?
当然我觉得这也不需要什么太多的历史知识。哪怕你身边没有80年代生活的亲历者,你看过《李焕英》吧?里面厂长的儿子从工厂辞职去深圳,需要什么特殊程序么?进一步说,什么王石、董明珠、任正非、周群飞都是80年代开始起家的企业主,随便看看他们的生平经历什么的,这些人谁需要通过什么统一程序跑到深圳的?不都是自己一个人过去闯吗?
80年代到90年代,实际上是连续性大于断裂性的,90年代更多的是把80年代已经成事实的许多东西在台面上承认下来(内资私企、全面商品经济)。跟70年代到80年代的“断裂性”截然不同——断裂性指的是什么?指的是公社的解散和特区、外资的建立让“系统”失去了对大多数人的人身控制,《收容人员遣送管理办法》和“暂住证”都是80年代的产物,这些东西恰恰是公民可以自由行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