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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的袁崇焕为什么那么大胆子杀了正一品的毛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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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到了明末,辽东经略可以用上方剑直接先斩后奏违法的总兵级别武官。和品级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辽东经略还不如袁崇焕这个蓟辽督师级别高,还没有正二品。

袁崇焕是级别更高的的蓟辽督师,授权绝对不会低于明末历史上任意一个辽东经略,这一点我相信没有人敢有异议。

袁崇焕并不需要什么胆子,只要毛文龙通敌、割据、不听号令情节属实,袁崇焕就可以先斩后奏毛文龙,这个特权是明朝官方颁发上方剑时赋予的,几乎从万历年间开始,每个辽东经略都有这样的授权。

这里特地说一下,袁崇焕有权先斩后奏毛文龙,什么‘矫诏’‘擅杀’都是妄加的罪名,只能体现明朝是一个不讲信用的王朝,没有任何值得现代社会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正文开讲,明末自万历末年就开始授权辽东经略,可以对总兵先斩后奏。

2)袁崇焕是以上方剑先斩后奏毛文龙。

目前保存下来的《蓟辽督师题本》崇祯二年6月本,是袁斩帅后的上疏汇报,袁崇焕是以上方剑便宜行事,先斩后奏了毛文龙。

但文龙大帅,非臣所得擅诛。便宜专杀,臣不觉身蹈之。然苟利封疆,臣死不避,实万不得已也。谨据实奏闻,席藁待诛。惟皇上斧钺之,天下是非之。《蓟辽督师题本》

在题本中,袁崇焕声称“非臣所得擅诛”,但这其实是古代臣子的一种谦词,古代大臣代行皇命,都是以一种请罪的方式回复皇帝,请罪可并不是真的有罪。

而决定袁崇焕斩帅不是擅杀,便宜行事是符合程序的依据,并不在这个题本里,而是在敕谕中。

这份敕谕其实就是朱由检对袁崇焕的授权,规定他蓟辽督师的职务可以行使多大的权限,其中就包括上方剑能达到什么级别。

袁崇焕的这份敕谕是由周文郁保存的,在袁崇焕下狱后,周文郁带着上方剑和敕谕,随祖大寿撤回了山海关。

余时暂主旗鼓,非专司兵马,既不能力歼狂奴以赎公罪,又不能长扣九阍以白公心。遂于二日,护持敕剑符节回山海。《辽师入卫纪事》

然而,这份敕谕已经遗失了,同时明末的文献也没有其他地方详细描绘这份敕谕内容,因此无法直接了解袁崇焕敕谕中关于上方剑的权限,是否可以直接对毛文龙总兵级别的武官先斩后奏。

但是,好在明朝存在一些其他的档案,涉及到明末辽东经略的授权信息,让我们可以直接掌握相关情况,以判断袁崇焕应该获得的授权级别。

3)明末自万历末年,辽东经略就有授权,可以对总兵级别武官先斩后奏。

一些朋友拿出《明会典》这种明初文献,提出其中提到上方剑只能斩三品以下官员。但是,《明会典》根本就不适合明末。明末时期,明朝统治者变成了敕谕授权,规定军政大员的上方剑的权限。我们来看看这些敕谕。

3-1)杨镐

杨稿的授权,也是‘将帅以下先斩后奏’。

着赐剑一口,将帅以下有不用命者先斩后奏《明神宗实录》

3-2)熊廷弼

万历47年,萨尔浒之败后,熊廷弼出任辽东经略力挽危疆,授予尚方剑和敕谕,全权主辽事。

奉旨恢复开原乃御虏安边急务应用兵马器械钱粮刍豆等项着各该衙门火速处办刻期齐备毋得藉口缺乏致误军机熊廷弼仍赐剑一口将帅以下不用命者先斩后奏《明神宗实录》卷583,万历47年6月。

从敕谕内容可见,熊廷弼被授权可以对“将帅以下“先斩后奏”,这里面的“将帅”毫无疑问是指总兵一级武官,
而“将帅以下”则是包括‘将帅’在内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熊廷弼在授权后,颁布了《谕众将》明确解释了这个问题。

年来官军屡战屡败皆将官纪律不严各军平日不知有军法所以临阵亦不知有将官见敌辄逃实由于此前已申明临阵退缩之令许把总斩各兵干总斩把总将官斩中千总兵斩各将总兵不用命者有上方剑在而卒未见著实举行者我知之矣凡将官必与士卒同饮食共甘苦然后士卒感戴而不忍不用命必自已守清廉戒贪冒然后士卒畏服而不敢不用命今将官平口侍下无恩处己多秽而后往往为军士所挟制其何法之能行此病根也诸君其洗心涤肠为我一改之《谕众将》万历47年8月27日。

在《谕众将》一文中,熊廷弼宣示“总兵不用命者有上方剑在”明确上方剑可以对总兵先斩后奏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明末敕谕中的“将帅以下”是包括‘将帅’在内的。也即至少自万历46年开始,辽东经略有授权可以对违法的总兵一级武官先斩后奏。

而在熊廷弼之后,又有连续数位辽东经略被授予同等的权限。

3-3)袁应泰

袁应泰的授权也是“将帅以下先斩后奏”

将帅以下有违节制不用命者先斩后奏《明熹宗实录》

3-4)熊廷弼二次复出

辽阳惨败后,熊廷弼二次复出任辽东经略,先是授权“副总兵以下先斩后奏”。

除专敕外,加赐敕书一道,尚方剑一把,将士不用命者,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明熹宗实录》

而后不久,又授予“将帅以下不用命者先斩后奏”

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到,从万历末年开始,几乎所有的辽东经略都有‘将帅以下先斩后奏’的授权,而袁崇焕是更高级别的蓟辽督师,虽然管辖范围相差无几,但行政级别更高于辽东经略,因此可以直接下结论的是,他的授权绝不可能低于上述任意一位辽东经略

4)毛文龙是否符合先斩后奏的情节,答案是肯定的。

在明末辽东经略的上方剑的授权中,提到先斩后奏总兵的先决条件是‘不用命’‘有违节制’。那么这个提问只剩下了最后一个问题,毛文龙符合先斩后奏条件吗?答案是肯定的。

4-1)毛文龙通敌走私资敌

崇祯元年9月,毛文龙因为阉党身份,遭遇了不公正对待,被明廷大臣政治迫害。朱由检下旨停发了东江饷,造成了东江镇陷入困境。毛文龙因此两次率兵武装抢掠登莱,并在此期间,毛文龙连续向后金发出8封降书,其中1封是商谈大宗布帛贸易‘台吉官兵所需布帛等物概不足虑不佞一口担当尔’,3封是商讨‘尔取山海我取山东’大事,1封是约降‘大事若成,连各岛都是你的’。这8封降书目前完好保存在旧版《满文老档》中,大多是原件。

推断朱由检下令停发东江饷的用意,应该是为了让毛文龙自请撤镇,或者是移镇内地。但很显然毛文龙的选择是出乎朱由检意料的,他并没就此屈服压力按照朱由检的想法自请撤镇,而是两度武装抢掠登莱,并与后金勾结,计划借后金之力割据一方。

4-2)毛文龙宁可不要军饷,也不愿意接受袁崇焕的节制

崇祯二年上半年,袁崇焕一共约见毛文龙三次,第一次北汛口,第二次宁远,第三次则是毛文龙人头落地的双岛。

双方讨论的内容详见袁崇焕的《蓟辽督师题本》,袁崇焕的计划是从辽东480万定额中筹出一部分粮饷,以解决东江在崇祯二年无饷的困境,但前提是毛文龙接受节制,为抗金出力。

然而,毛文龙宁可不要军饷,也不愿意接受节制。

双方一言不合,加上刘爱塔向袁崇焕密报毛文龙即叛,袁崇焕临时决定斩帅,于是双岛议饷会面变成了毛文龙人头落地。

从历史事实来看,毛文龙叛国情节属实,割据情节属实,并因此宁可不要军饷,也不愿意被袁崇焕节制。完全符合先斩后奏的先决条件。

毛文龙该杀,袁崇焕斩帅是为明廷清除了一个隐患,功在明朝边防,这个结论是科学的,严谨的!

结论:

1)关于袁崇焕斩帅一案,所谓的“擅杀”“矫诏”都是谎言的不断重复和翻新,没有相应的依据。袁崇焕以上方剑先斩后奏、便宜专杀毛文龙,是明末第一手档案的明确记载。

2)根据明末自万历末年,历任辽东经略被授权,可以对总兵级武官先斩后奏这一事实,可以推断袁崇焕肯定有至少“总兵以下不用命者先斩后奏”的授权。因为袁的任命是蓟辽督师,尽管职责范围与辽东经略相当,但在级别上要更高一级,所以在权限上不可能低于辽东经略。根据这一记载,可以合理推导出袁崇焕斩毛文龙符合程序,并没有越制。

3)袁崇焕斩帅符合程序,但不可忽视其未经请示斩杀大将的行为,在政治上会造成负面影响。

编辑于 2024-01-24 19:28・IP 属地浙江
明朝伊斯兰信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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