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民国为时代背景的话,一般不需要用强,不是说没有直接强抢的事,只是农村的破产速度太快,往往只需要等着农民来找你卖就好。实际上,即便是地主压低价格收田,也不需要担心农民靠加入匪队来重新威胁你,因为很可能他加入的匪队,就是地主养的一支外队……
再次声明一点,不是说强抢的事没有,如汝南仅一地就有军阀头子赵倜、恶霸头子(三完乡长)温经五两桩典型案例
赵杰带领的宏卫军,军纪极坏,驻防那里骚扰到那里,勾结土匪,诬良为盗,抢民间妇女做姨太太,赵倜的其他兄弟在汝南(他的家乡)强买民田,武断乡里,擅自杀人,汝南民众至今恨之入骨。

以温经五为代表,直接统治着周围10余里的160多个村庄。温经五干过国民党的甲、保、乡、区长20多年,外号“三完乡长”,即“土地霸完”(强迫买占了500余亩土地,和老君庙集半道街的房产),“生意做完”(老君庙集上的生意,开有油行、粮行、花布行,除此外没有一家生意里没有他的股份),“女人奸淫完”(连强霸民女共有3个老婆,除霸占外,全老君庙的青年妇女多被他糟踏,有的因不从而被逼死)。

一般情况下,对于农民来说,没有了土地就没有了一切,所以不到万般无奈的时候,农民一般不会出卖他们的土地。然而,在民国特殊的环境下,本来就境况严峻的农民甚至会陷入告贷无门的窘境。为了活命,他们不得不奔走于高利贷者之门,以土地为抵押换来需要的款项;有时如果抵押借款无门,他们也被迫忍痛割爱,把土地典当出去。
河南土地抵押的手续十分简单,只要找中间人和债主说合,订立借契,将田单交给债主就算完事。每亩土地能够抵押的价格,因各地的地价而异,但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的田价下跌速度极快,这意味着土地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拥有更多财力、物力乃至武力的地主阶级拥有着更大选择权
民国20年以来,河南土地价格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果民国20年的地价为100的话,则民国23年河南水田为86,平原旱地为95,山坡旱地为89;③民国25年水田为83,旱田为92,山坡旱地为87。④滑县的地价跌落得更加厉害,好地每亩20~30元,中等地每亩10~15元,下等地二三元也无人过问。⑤封丘县各种土地的平均价,也从民国20年的69元下跌到民国23年的37元。⑥总的来说,河南出现了普遍的地价下降的情况,正如巫宝三所说,“华北几省地价跌落的程度,比东中部更为剧烈。”⑦

在这种农村经济“天崩地陷的崩坏”的大背景下,田价的下滑,与地主的压价,都促使农民“连地也卖不出去”的窘境一再出现
农村经济完全是天崩地陷的崩坏,普遍的发生“没吃的”恐慌,富农都把种在地里的麦撇了到外去逃荒,小地主也把枪和牲口卖了来买粮食,贫农自不待说。—这种情形,在临东,郾北,鄢南,扶南一带特别利害,有许多屋子简直没人了。农民已经没饭吃了,捐税仍是毫不放松,农民要“卖地”“来出捐”可是连地也卖不出去。

这种每一天都活在死亡线上的恶劣生活,也为农民的土匪化提供了动力,在革命队伍1928年1月18日下发的《河南省委通告第二十九号—目前河南形势与我们的策略》里,就提到
很多农民已被逼买枪,成群加入土匪

这种现象在同年7月4日,《河南省委通告第七号—河南政治任务及工作方针决议案》,则更明确的依靠“土匪如毛,豫中黑杆蜂起”的现象分析“农民的愤怨与食粮的饥荒已到什么程度”

而实际上这种农民的土匪化并不会冲击到地主阶级的统治,因为这些匪队“大多数是在豪绅地主的领导之下”
农民土匪化的普遍现象确是很严重的问题,这使党在农民中的任务特别增大。豫西、河北的乡村可以说遍地是匪,他们大多数是在豪绅地主的领导之下,或成为军阀的工具,这会增加了农村工作的困难,妨碍革命的农民斗爭的发展。

而在土匪滋盛的豫西临汝、伊阳、宜阳一带 ,土匪盘踞之地 ,人民外逃 ,田地荒芜,荒地日久往往落入少数豪绅手中,学者们认为 “这是促成豫西南一带田权高度集中的主要契机 ”。同时,土匪活动也使富户不敢再购置土地扩大产业;绑票勒索 ,又使很多人为回赎不得不卖掉地产,土地价格呈下 降趋势 。调查显示,民十七年到民二十二年,被调查的地方 “汲县第一区的地价 ,五年中就跌落 了1 / 6; 修武六区、新乡四区、滑县九区,跌落得更多,几在50 % 左右 。”“豫南地价跌落更 比北部及西南部显著。信阳近城五年前每斗 (注: “斗”信阳土地单位,究竟多大说法不一,约略一亩 。) 五十元的地 ,近年来三十五元无人过问。”那些掌握民团武装的武人 、地主,有能力保卫财产 ,有条件购买土地 ,土地迅速向他们手中集中 。
故而在豫西和豫南,土地集中程度较高,农民贫困程度较深,生活可谓是举步维艰。 在豫西,洛宁、新安、渑池等县,几百顷几十顷的地主比比皆是。 洛宁河底张家占有土地 500 余顷,“形成富愈千顷,贫无立锥的贫富悬殊的现象。 在地主周围居住的人民群众,什九为贫雇佃农。 这些劳动人民,经常处在地主的奴役剥削之下,生活异常痛苦,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而这也是产生土匪的主要原因”。
据1933年南京农村复兴委员会在河南的调查,河南西部和南部大地主较多,北部次之,中部最少。 南阳内乡罗姓家族的几个地主,竟然拥有良田六万亩;信阳罗山的刘楷堂原有稻田几万亩,后来虽然因为分家和出让的原因,田地逐年减少,但其所有的田地,仍在一万二千亩以上。 豫南其他各县田权集中的程度与之不相上下,甚至更加显著。 因此,“豫南各县农村中近年来的‘动乱’,在这里不难找到客观的根源”
故此,我们可以基本建立一个很绝望的现实链:因为农村经济的崩溃--->农民破产卖田--->因为广泛的破产卖田行为--->田价每况愈下,土地市场完全出于买方市场--->因为,长期生存在死亡线上,农民的匪盗化积累了动力--->但是匪队“大多数是在豪绅地主的领导之下”--->匪盗化的农民在地主的领导下,不断袭击村落,致使田价进一步下滑和更多农民流离失所--->最后,在河南形成了一个典型封建领主统治下的畸形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