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隐藏的一个真相是在明清民国,农村土地交易大多数是所有权交易,并不涉及经营权。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明清民国农村的耕地,早已经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单独出售的。
甚至中明以后还出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转让,两者互不影响的情况。
比如A土地所有权十年内交易了五次,但是A土地的经营权一直牢牢掌握某一个家族手里。
清乾隆时期的广东学政李调元就在《卖田说》里详细记录了自己老家的发小,一个小地主是如何把自己土地的所有权卖给老家一个举人,然后又从这个举人手里买下了“永久经营权”的。
为什么这么买卖?
主要是普通没有功名的中小地主以此把土地挂靠在某有功名的官户名下,躲避地方无穷无尽的摊派。
单纯的土地所有权交易在明清都很便宜。
这也是为什么明清两朝佃户最多的四川和江南地区反而是帝国最稳定地区的原因。
真正地主与农民关系紧张的都是自耕农与富农小地主占绝对多数的地区。
自耕农多,意味着他们要比佃户承受地方衙门更多的盘剥和压榨,导致他们家庭的经济状况长期在破产的边缘;而富农与小地主则意味着他们都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本身抗风险能力很弱,稍不留神就会“返贫”,所以他们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是没有大地主和官僚地主那么温情脉脉,那么能够让利的。
说出来,大家可能都不相信。
根据清代史料显示,清朝宗室亲王们在关外的庄园往往都以极便宜的价格把土地经营权卖给了当地佃户,甚至王府还签署了不能随意涨租,不能随意撤佃的“不平等条约”。
不仅仅是因为王爷们心善,而是土地收益远不如经商、放高利贷;并且作为高级宗室,每十年才能允许离京一次,他们本人很难到关外庄园视察,甚至不少王爷一辈子都没有到过庄园,这些庄园都是委托给管家负责。
而管家,大家都懂的。
能像范伟老师在《不成问题的问题》中扮演的那位管家都算是一等一的管家了。
所以,才会出现佃户逼着王府签“不平等条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