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原因这不挺简单的么?
一审判决没支持特斯拉主张索赔500万呗,相关证据尚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损失:
我看了看,也无非是关于特斯拉公司名誉权被侵犯产生的经济损失,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数额,故对该公司的该项请求,综合考虑车展姑娘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特斯拉公司实际营业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2000块,特斯拉不服可以上诉。
诉讼最终还是靠证据,特斯拉要觉得赔的少,它的经济损失需要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至于姑娘构成侵权确为其然,至于赔偿数额后面二审再接着掰扯吧。
说一说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
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规定,公民和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均享有名誉权。自然人对其自身属性和价值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保有和维护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名誉权系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公众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仍要谨言慎行,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受害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目的就是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不受他人贬损,社会评价不被降低。
二是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存在侮辱诽谤。
三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评价。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没有被受害人以外的人所知悉,其社会评价就不存在降低或者受损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
四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名誉权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过错也是其侵权的构成要件,这种过错既可表现为故意,也可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