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蓝州租房,房东见了房客跟耗子见了猫一样,押金一天不敢拖欠,晚退一秒,租客一纸诉状告到法庭,数倍的收益就到手了。
刚来美国的时候很疑惑,美国车在路上见到行人隔着八百里就停车等行人过街。一开始以为是"美国人素质高",后来发现其实是法律。一旦机动车碰了行人沾上一点责任,就算受伤人只是擦破了皮不想告你,也会有一堆职业律师闻着味道来找受害人,游说他起诉肇事者,一起诉就是上百万美元的官司。因为这是真能打赢,打赢了律师也真能拿大笔提成致富。
再说集体诉讼,最近某垃圾袋公司开始公开向消费者赔款,原因是它被消费者集体诉讼了,说该公司的垃圾袋包装上面写了"可降解"误导消费者以为垃圾袋可降解。任何人只要声称自己买过它的垃圾袋,直接赔十几美元,如果有证据则可以要求更多赔偿。
为什么我们没这事,因为美国法律天然支持依法维权,集体诉讼极其便捷,一旦打赢,法院支持判给原告大笔赔偿,律师自然也就可以从这笔赔偿里分一大笔。因此,一旦哪家公司搞了点违法的,律师立马欣喜若狂往上围,然后拉着几个消费者一起集体诉讼,打赢了官司大几千万的赔偿三七分成。
看见没有,潜在的高额胜诉收益激励大家愿意去打官司维权,而不是忍忍过去。
所以这就是特斯拉水土不服了,这显然是美国公司还没习惯我们的环境,想着来了这边也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然而这边的法律本质上是为了消灭不稳定因素而存在的(当然,在此之前首先是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
中国大批烂尾楼之所以如此猖獗,大抵也与司法脱不了干系——我们天然不支持依法律维权,集体诉讼存在大量限制,且最终胜诉也无利可图,只能要回一部分钱,于是没人有强烈的动机打这个官司。
同样,特斯拉出了问题想靠法律解决,然而法律本身只是维持稳定——你们这帮人谁也别闹事,谁都不许做太过,只要不翻天就别来找我起诉。A和B闹了矛盾,对法院来说希望的不是搞死犯法的一方,而是"A别违法把B逼急了,这样社会不稳定,B也别把A起诉得倾家荡产,这样社会还是不稳定。你们俩就好说好商量,赶紧回家去",所以哪怕胜诉也不会有很大收益。
这也是为什么"按闹分配"会在我们这里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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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社会体系都和历史脱不开干系,美国之所以是这个样子,是因为它"没有历史"。亲身体会过以后才能发现,这地方着实不存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人与人之间保持着明显的平等关系。
为什么,因为它诞生那一刻,塑造的那帮人自己就没有严格的等级,总统当上总统不是因为总统的父亲是高官,这些人乘船破浪来到这片土地,所有人之间都是合作竞争关系——
我能来到这片土地不是因为你爸或者你批准了我的行动,而是靠着我自己胆识勇气(亦或者残忍)。
我能在这片土地上狩猎、开垦、生活不是因为我爸用自己的权力/金钱给我买下了这块土地。也不是我妈贵为xxx,其他人给她面子。
于是一个人的生存基础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人,大家各凭本事。
而反过来,武昌qy之后,那些进步分子甚至推举了一个在qy中进行过简单镇压、且根本没有参与qy的黎元洪来做领导人,为什么?因为他资历老职位高能服众。
我们直到今天都喜欢用一个词,叫做"赏识"。意思是被某个大佬看中,觉得很不错,分给他资源。别说今天,就算是新世界的缔造者们,如果去翻他们的成长史,人生里必然有着无数这样的"赏识者",所有人的成长都要靠已经身居高位的人给予垂青,然后等这些人再身居高位,自己"垂青"下一代人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当然,与之相应,"不垂青"某一个人也是理所当然的。这就叫人治。
这就是推陈出新和完全新建的区别,前者即便出新也摆脱不了"陈"的影响,而后者则不然,根本就无"陈"可以借鉴,自然也就不会受"陈"所累。
"陈"表面是陈,其实是人。换句话说,这个社会从建立之初就没有可以被供起来服从的那个人——你我他大家都是平级,既然没有先后,那应该听谁的,出了纠纷怎么办?
于是法治就出现了,听谁的都不能服众,那就只能听由大家共同约定的条款(法律)了。
其实这道理再直接不过:小明小黑小白仨初中生出去玩,怎么玩肯定是仨人商量以后决定。但要是小明他爸带着小明小黑小白出去玩,就连小明他们自己也会下意识觉得要经过他爸的首肯。或者再不然就只能把他爸干掉了.....然而就算"干掉",所需的小刀也还是得从他爸那里要钱买,这个要钱的过程也少不了"请求与许可,命令与服从"。
没有厚重的历史,也就没有上一个时代的遗留负担,或者说,没有既得利益者。当然,这种情况也只限新大陆,随着时间推移,如果生产力不能飞跃到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我相信早晚还是会层次固化,但毕竟不是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