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诬蔑民族区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
在他们的极“左”路线的支配下,有些民族自治地方竟然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被撤消,有的被肢解,有的被代管。
1967年全国各地的党政机关被普遍夺权。
林彪、“四人帮”及其一伙在各民族自治地方搞夺权,撤消自治机关,使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陷于瘫痪,根本无法行使自治权利。
1975年宪法中删去了自治权的具体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失去了实际内容。
“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所以请大家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请边疆的汉人珍惜来之不易的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