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一个强奸案件更魔幻,男女双方是情人关系,维持了好长时间,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吧,女方提出分手,双方为这事约在一起谈了。
据男方说,双方见面一般都会发生关系,这次见面开始一切正常,也发生了关系。后来才谈到分手的问题,女方提出要几万块钱的补偿吧,男方没有答应。
后面女方也就离开了,过天还是要补偿费,按照男方说法,男方拿不出那么多钱就不同意付。
第三天,女方报警,并提供了当时的一些证据。男方被抓,最后被判一年半。
现在的强奸案属于这类案件的不少,有的证据并不是那么充分,但认罪认罚以后还减少了不少上诉。
刑案不好辩,强奸更不好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