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学时,班里有个男生跟老师打起来了,被勒令退学。
班里同学自发组织写联名信,证明亲眼看见是老师先动手的。
男生家长带着联名信找校长,没用。
拿着联名信去教委告状,说如果教委包庇就要捅到电视台去。
教委火速下来工作组调查,
把联名信上的每一个名字都单独叫去教导处“过堂审讯” 。
一进门,满屋子的老师领导,
“你知道你写的是什么吗?”
“你付得起这个责任吗?”
“学籍里留污点”
“影响考大学”
balabalabala
每一个从那间屋里出来的学生,都在另一张纸上签字了,纸上写着没看见老师打学生,是被男生家长骗着签的联名信。
经过教委工作组的“调查”,
男生正式被退学了。
当然了,
不可能有其他结果的,
作为本地最好的中学,
学校的校领导们和教委的都TMD是同学、师生、老同事、甚至是未来同事的关系。
这个所谓的“第三方”,从来都不是第三方。
—————补充—————
鉴于某些人缺少髌骨,习惯性低位仰视看人,所以极热衷于挑毛病反驳来立“众人皆醉我独醒”人设,仿佛自己站在顶端看穿一切似的,特能满足他们现实生活中的缺憾。为防这些玩意儿 我在此补充一些信息:
那个老师不是在惩戒学生,而是单纯地在【打人】。 以教育为目的而动手的,我们可以称为“管教”“体罚”“惩戒”, 而那一拳是没有一丝一毫的教育意义的,那就是在打人,不要再洗了。
此事发生至今已近20年,当时体罚还是比较普遍的。为了教育而打几下很正常,学生和家长都不会有任何意见,甚至认为这样的老师管得严又认真 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我们学校是当地最好的学校,又不是职高混子,我们有最基本的朴素是非观,老师动手是为了我们好 还是心情不好踢狗撒气 我们分得清楚。几十双眼睛看着呢,他纯粹就是在以大欺小,纯粹是在打人。
我们写联名信 是因为处理结果竟然是“学生殴打老师”!老师被摘得干干净净,两个人的锅都扣给学生一人来背。如果能根据事实来处理,学校为了保护老师也就能和稀泥两方和解了,学生公开道个歉记个大过就足够了,完全不需要开除。我们把自己看到的事实讲出来,又没掺合处理决议,怎么到某些人嘴里就成了欺负老师了??上法庭也得传唤几个证人吧?敢情证人全TM是出于某种目的去欺负人的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