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你们可能不知道的
当天那个女律师穿的其实是裤子(与那位女律师同一家律所的一位律师跟我说的),也就是说,你们视频里看到的被锤的穿裙子的女的,其实只是一个路人,而女律师被锤其实发生在录视频之前
能不能让你们稍微冷静一下,反思一下到底谁的过错比较大
我不想讨论案情,虽然我通过同行了解了那个案子一些些细节,说了大家也不一定会理解
不否认社会上存在一些所谓“讼棍”律师,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但我始终觉得那是少部分
而且群众有一个逻辑是错的,认为律师是当事人的“帮凶”“工具”
但是你们想过没有,如果律师通过三言两语,真的就让一个案子改变了方向,连经验丰富见多识广对各种卑劣行为社会阴暗见怪不怪的正义化身法官都深信不疑——
有没有可能法律本来就是这么规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