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美就不会像苏联那样有“失业罪”和“怠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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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最早发明失业入罪的国家,早在1597年,英国就颁布了《惩治流浪者和长期乞丐法令》。
该法令规定,你在城市里的人上街流浪要饭属于违法,如果不给资本家打工,就会被当众鞭打。赶出城市,或者送进监狱当苦力。
这一法令持续到1824年,但是在1824年,这一法令不是被取消了,而是被升级为了《流浪法》。新法案虽然取消了当众鞭打,但扩大了流浪的定义。该流浪法规定不仅要饭是犯罪,站街卖淫的妓女和没有营业执照摆地摊的商贩也是犯罪,均可送入监狱服苦役。总之,无家可归的穷屌不给资本家打工就是犯罪,哪怕做些没有营业执照的小生意也不行。
流浪罪不仅存在于英国,在比利时,丹麦,德国和美国均有类似法案。
1824流浪法案直到今天的英国依然存在,自2021年以来仍然有1000人以上因此罪被捕。
苏联的怠工罪,归根结底,不过是抄袭了英国的流浪罪而已。而且现在苏联都不存在了,英国的流浪罪依然存在。你非要说欧美文明程度高级,确实是这样,毕竟人家1597年就发明出流浪罪了,你苏联还要等到20世纪才能发明出怠工罪。
编辑于 2023-11-03 00:04・IP 属地日本查看全文>>
Minamoto - 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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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ore II - 31 个点赞 👍
先反驳题主所说的,西方没有“失业罪”与“怠工罪”,早在17世纪,伟大的大英帝国就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济贫法”,将那些找不到工作的人关进济贫院或者监狱,甚至流放到海外。英国作家狄更斯在他的小说里描述了很多犯下“失业罪”的人,他们被关进救助机构,一天要工作14个小时,又只能领到不足以糊口的口粮。
西方没有失业罪?我《雾都孤儿》第一个不答应! 但是幸运的是,早在苏联建立之前,这些惨无人道的法律就被废除的七七八八了,英国的最后一次大规模失业是在大萧条时期(今天不算),但也鲜有人因为失业被直接抓进去。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大英政府“外有强敌,内有反贼。”
先说说外有强敌:自从德国俾斯麦宰相上台之后就推出了一系列提高民众福利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公立学校等。这当然不是因为德国容克老爷们心善,主要是德国需要一群忠心耿耿的士兵,资本家把人民当牛马养,是因为要榨取剩余价值;而国家要把人民多当人看待一点,因为只有好好对待他们,他们才会心甘情愿的为你在战场上卖命。
明军不满饷,满饷不可敌 自打拿破仑战争以来,哪个国家越把自己的国民当人看,哪个国家的军队士气越高。这就是为什么法国大革命之后一群法国民兵就能把全欧洲的干涉军暴揍一顿,然后再随拿破仑征服世界。如果英国的军队是由一群吃不饱饭的失业工人组成,而德国的是由有养老保险、吃喝不愁的优良公民组成,那么胜负不言而喻。
再说说内有反贼:
英国工人对资本家的反抗从来没有停止,迫使资本家和政府逐渐放弃了“失业罪”、“怠工罪”这样的吃人法律。
早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无产阶级就在与剥削者进行斗争了 英国如今的八小时工作制不是哪个神仙皇帝施舍来的,而是英国工人一步一步斗争得来的。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工党上台,彻底的废除了一切形式的“失业法”,这场长达300年的斗争才告一段落。
至于为啥这时候苏联还有“失业罪”,我不妨给你讲个苏联笑话吧:
东德领导人乌布利希在一天清晨被电话铃声吵醒:
“主席先生,工会代表要求与您商讨工人待遇的问题。”
“什么?立刻镇压这场西方资本家颠覆我们的阴谋!”
编辑于 2023-11-02 19:59・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疯狂英语 - 2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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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颜无耻王司徒 - 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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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ns - 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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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流浪法案”是一系列的法律,旨在规范和惩罚流浪者和乞丐。它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世纪,当时英国面临着社会动荡和贫困问题。最早的流浪法案是1531年的《流浪者和乞丐法案》,它将流浪者分为三类:有能力工作但拒绝工作的“懒惰者”;因疾病或残疾无法工作的“可怜者”;和因年老或其他原因无法工作的“无助者”。这些法案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如鞭打、监禁、强制劳动、割耳、烙印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流浪法案经历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例如,1597年的《流浪者法案》规定了一个地方救济系统,由教区负责收容和供养穷人,并设立了一个监督机构。 1601年的《穷人救济法案》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个系统,并规定了教区对穷人的义务和权利。1662年的《定居法案》则限制了穷人在不同地方之间的流动,要求他们只能在自己出生或居住过的地方获得救济。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和城市化的发展,英国出现了大量的失业和贫困人口,导致流浪者和乞丐的数量激增。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流浪法案,如1824年的《流浪者与乞丐法案》,它将行乞和露宿街头视为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罚款和拘留。 1834年的《新穷人法案》则试图改革地方救济系统,通过建立工作院来收容穷人,并强调他们必须通过劳动来换取救济。
发布于 2023-11-03 11:24・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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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什维克农民 - 3 个点赞 👍
看到有人嘲讽德国对失业人员的处理,不巧,我还真有一个来自德国的并且领福利金的网友。
他跟我说,德国就这两年有一个新制度,他发的德语我没记住,但是翻译过来叫“公民的钱”
具体内容是,没有工作的人,每个月可以领到500欧元+免费住宿+health care
他现在每个月就在领500欧元+政府提供的免费flat,以及医保。不过他还在抱怨德国物价高(慕尼黑附近的一个小镇,我也没记住啥地方,物价我跟他计算过,差不多是北京物价的1.2倍),说政府给的钱还是太少了。
当然前提是你得是德国公民,外国人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我问他为什么不去工作,因为他说他去送外卖或者去洗车,每个月也就差不多能拿到1200,好点也就1500,租房子要500块,剩下也就700多点,所以不如直接摆烂,家里蹲完事
那这样的制度好不好?他承认自己是社会蛀虫,这样的制度肯定不好。
不过先不说好坏,去碰瓷德国福利制度的,我建议还是提前掂量掂量先。
编辑于 2023-11-03 01:17・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永远忠于党和政府 - 3 个点赞 👍
首先苏联所谓“失业罪”其实是“社会寄生罪”,其理论基础是“不劳动者不得食”(当然这里指的是一般正常的成年劳动力)。至于失业本身,在苏联基本上只有主动失业,否则都是会安排工作的,哪怕自己搞个挂靠都成。而欧美出现失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失业常常是被动的。
发布于 2023-11-03 00:49・IP 属地英国查看全文>>
俄林波斯游击兵 - 2 个点赞 👍
《游荡罪》
最初在1824年《游荡罪法案》旨在防止嫌疑人在各种场所逗留。1871年《预防犯罪法》对此进行了轻微修改。《1891年刑罚奴役法》引入了“故意游荡”一词。1898年《游荡罪法案》获得通过。
1824年《游荡罪法案》第6节允许“任何人”逮捕罪犯并将他们直接带到治安法官面前。同一节规定“任何警员或其他治安官”有责任逮捕罪罚并将他们带到治安法官面前,或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根据第11节可处以五英镑或三个月监禁。同一法案规定从理事会的普通基金中支付检察官和证人的费用。该法案旨在阻止的游荡人员包括:
- 无证推销员
- 站街妓女
- 乞丐和施舍者,或那些购买儿童充当乞丐的人
- 算命先生
- 看手相的人
- 街头淫媒
- 暴露狂
- 欺诈性的慈善收集者
- 赌博发起人和玩家
- 携带攻击工具的人
- 持有抢劫和闯入工具的人
- 在不动产内或不动产上被发现的人
- 还有其他人
该法律还被用来抓捕那些巡游寻找买春的嫖客。[4]
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从10岁起在旧金山附近的奥克兰市当报童、码头小工、帆船水手、麻织厂工人等。这期间,杰克•伦敦开始阅读大量的小说和其他读物。16岁时,杰克•伦敦失业了,不得不在美国东部和加拿大各地流浪,住在大都市的贫民窟里,以“无业游荡罪”而被捕入狱服刑。
美国作家欧·亨利的著名短篇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穷困潦倒、无家可归的主人公流浪汉苏比(Soapy)为了被抓进监狱以熬过严冬,在大街上假装醉酒、胡乱喊叫、手舞足蹈,试图以此触犯“行为不端”(disorderly conduct)的法规被判3个月监禁未逞,最后在教堂里听了赞美诗,出来后被警察以游荡罪逮捕收监。
爱尔兰
在独立前的爱尔兰,1635年通过了一项“建立管教所并惩罚流氓、流浪者、强壮的乞丐和其他淫荡无所事事者”的法令。 17至19世纪的许多其他法律都针对流浪者。
1861年《人身伤害法案》规定,“任何警察或治安官都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拘留任何他在夜间躺在或游荡在任何道路、院子或其他地方的人,并且他应该有充分理由怀疑已经犯下或即将犯下本法中提到的任何重罪,并应尽快将此人带到治安法官面前,依法予以处理。”
爱尔兰共和国1994 年的《刑事司法(公共秩序)法》允许对任何“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包括在公共场所游荡的方式行事”的人下令离开,如果可能引起对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或维护公共和平的合理担忧”,并逮捕任何不服从他们命令的人;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1,000欧元的罚款或最高6个月的监禁。
瑞典
自1981年以来,瑞典就没有游荡罪执法的案例。但《公共秩序法》规定了公共场合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市政当局决定适用哪些规则。例如,在一些指定的公共场所禁止饮酒。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禁止游荡。
新西兰
在新西兰,在公共场所意图犯下可监禁的罪行而闲逛是违法行为。
比利时
1848年3月3日晚,布鲁塞尔警察逮捕了卡尔·马克思。马克思的妻子燕妮立刻去找比利时民主协会主席若特兰先生,请他采取必要的措施。当燕妮回家在门口被警察:[5]
以游荡罪名,把我的妻子送进市政厅监狱,和妓女一起关在阴暗的牢房里。次日上午十一时,一队宪兵在众目共睹之下把她送到侦讯室。不顾各方面的坚决抗议,把她拘留在禁闭室达二小时之久。她在那里忍受了严寒和宪兵的极其可恶的对待。
最后,当她站在侦讯员面前时,侦讯员对勤勉的警察就差没有把孩子们也一起逮捕表示惊奇。审讯只可能是纯粹形式主义的:我的妻子的全部罪名就是她虽然出身于普鲁士贵族,却赞成丈夫的民主信念。
关于这件令人愤怒的事情的全部细节,我不想再详细了。只告诉你一点,当我们被释放时,二十四小时的限期已满,我们不得不立即离开,连最必需的东西也没有来得及带走。编辑于 2023-11-03 08:01・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Eric Qiang - 2 个点赞 👍
苏联我不了解,毕竟苏联已经亡了几十年。
在美国,怠工要挨鞭子,严重的还会剁手跺脚,还不需要经过审判,所以没有“怠工罪”。
而美国奴隶主则是大善人,会强制提供工作岗位,所以也不存在“失业罪”。
直到2022年,部分州仍然在投票决定是否废除奴隶制来源。所以美国奴隶制仍然部分合法,也就是说,理论上一部分美国人仍然不用担心被判处怠工罪和失业罪。
但是另一部分美国人就惨了,他们会因为睡公园、睡帐篷、睡自己的车里被现代“失业罪”处罚蹲监狱。
发布于 2023-11-03 07:36・IP 属地黑龙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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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很多人都指出了美国也有流浪罪,我就根据这个补充一下吧。
美国的流浪罪作用不仅仅只是抓捕流浪者那么简单,还经常被用来罗织罪名,是很符合牧田们对于“无法无天的权力“这一定义的。
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黑帮大佬阿尔卡朋,于1930s在迈阿密因为流浪罪被捕。
发布于 2023-11-03 20:32・IP 属地江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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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丘比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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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甲 - 0 个点赞 👍
幽默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苏联的“失业罪”是和欧洲学的呢?某带英臭名昭著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还在老歪脖子树树上挂着呢?忘啦?
说苏联的失业罪有问题,是因为这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整出来的十五世纪烂活,而且人家起码不会把玩摇滚的和穷作家这些都算作失业害的人家必须去找工作。一般来说,时间越靠近现代,道德标准越高,行为就要越拟人。但是现代做了不那么拟人的事情不代表别人在过去屁股就干净了……
发布于 2023-11-05 11:58・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守法公民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