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社会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
假如有一个人,具有以下特征:
1)五六十岁以上,无子女,或者子女长期在外不管;或者有子女,子女在外打零工;或者有子孙,但是可预见子孙与考公考编不会有任何关系;
2) 田地被流转承包后,一亩地每年发4~500,4亩地一年1600-2000;这是全部的年收入。
3)土地流转后,县干部乡干部村干部买了新车;
4)名下无田地,找不到活干,没地种了,每天也没事干;
5)饭也许够吃,但是想买点啥东西是不会有钱的;
有一天他去自家曾经被包出去地里”捡“东西,发现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大家就约好什么地方有东西捡,就去捡。于是开启了”捡东西“的征程。
这个时候,基层警察有什么办法呢,拘留,那正好可以吃免费的饭,看病还会报销。
孟子说,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人有多少,还会不会增加,他们的处境会不会改善。
土地承包费国家标准是比较高的,但是县里,乡里,村里,人人都要分,到每个人手里,就没有多少了。
他们没有软肋,又找不到活干,那就自己给自己找点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