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支持以色列的人,在中国舆论场上似乎是很弱小的。我罗列一下,支持以色列的人的论据,在这里不做价值判断,来判断支持以色列或支持巴勒斯坦人到底谁是对,谁是错。只是提供一种多元的立场。
首先,无论是支持巴勒斯坦还是支持以色列,都有一个底线,就是巴勒斯坦≠哈马斯,支持巴勒斯坦人,不等于支持哈马斯。在西方国家,你可以支持以色列,也可以支持巴勒斯坦,但是绝不能支持哈马斯。
我们来看一下,支持以色列人是如何辩护的。
首先,在他们看来,阻碍巴勒斯坦地区安宁,不是以色列,而是哈马斯。论据有这么几条
1、以色列不谋求占领加沙地带,最新报道说
内塔尼亚胡周四在接受美国福克斯新闻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我们不寻求征服加沙,我们不寻求占领加沙,我们也不寻求治理加沙。”
所以不能把以色列的自卫活动等同于所谓侵略,相反这次事件是由哈马斯首先缔造的。
但是相反,哈马斯却容不下以色列,哈马斯官员齐·哈马德已经公开声称
以色列是一个在我们的土地上没有立足之地的国家
也就是否认了以色列在这块地区的存在生存权利,而这也意味着,哈马斯不会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中东问题。
换言之,加沙地区的不稳定局势,恰恰是哈马斯导致的。并且哈马斯作为极端组织,他的意义就在于消灭以色列,所以哈马斯屡次挑起事端。
这次事件就是明证,因为这次事件的背景,恰恰是沙特与以色列试图关系正常化,而一旦沙特与以色列能够实现正常化,哈马斯的意义就大为削弱了,所以哈马斯必须挑起事端,破坏和平局面,从而实现自己的生存权。
2、按照对等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你或者可以采取现代法则,或者采取古代法则。
古代法则很简单,谁拳头大谁是老大,那么哈马斯能够战胜以色列吗?不能。换言之按照赤裸裸的丛林法则,哈马斯也无法战胜以色列。
可是如果按照现代法则,即战后所形成的基本国际法则,包括
1、保障存在国家的领土完整,禁止侵略战争
2、战胜国不能吞并战败国全部领土
3、战胜国可以在战败国扶持新政权,可以分割战败国土地
4、平民具有豁免权,故意杀伤平民破坏基本底线
那么,按照战后所形成的基本国际法则,如果以色列的存在是具有法理依据,那么阿拉伯国家还是哈马斯蓄意发动对于以色列的战争,就是刻意挑起战争,以色列就有权利自卫,并且导致的问题由挑起国承担。
3、按照对等原则,多元社会容许不同声音,但是不允许有声音消灭多元社会。
换言之,哈马斯实际上在挑战现代社会的基本秩序,即当他处于弱者的情况下,他求助于所谓人道主义。但是一旦他成为强者,他就逼迫其他人按照他的规则处事。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是强盗逻辑,是不对等逻辑。
因此哈马斯作为极端组织,哈马斯的存在本身就没有什么依据。
4、哈马斯对于所谓加沙地区的人民也没有什么功劳,
很多人一厢情愿认为,哈马斯代表加沙地区的人,实际上以联合国和以色列的援助,大多首先被哈马斯占据,而哈马斯不仅很少给予当地人,甚至对多项商品课以重税,哈玛斯自2007年控制加萨走廊后,组织势力不到10年就相当有规模,一年收入甚至高达10亿美元
当时,一位也在加萨走廊生活的巴勒斯坦女孩就透过视讯抱怨:「哈马斯(在加萨走廊)什么都没作」。一有国际援助挹注,哈马斯就依照亲疏远近的不同关系,掠夺走各方资源。真正渗入基层民众的,简直杯水车薪。
如果哈马斯真的是代表巴勒斯坦人,此时怎么能够丢掉所谓自己的民众,来换取逃生的机会?
可见,哈马斯根本不代表巴勒斯坦人民,哈马斯完全是一己私利。
5、阻碍加沙地区独立建国,不是以色列,而是哈马斯。
因为一旦这块地区建国了,实际上也就默认了以色列的存在权利。以色列是乐观其成,但是恰恰是阿拉伯国家,始终不承认以色列的存在,并且以色列2005年已经完全退出加沙地带。换言之,如果以色列战胜了哈马斯,以色列并不会由此拓展领土。
所以,我们并不绝对地支持以色列,但是我们应该赋予以色列以自卫权,但是同时需要监督以色列的行为。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哈马斯的存在。
因为权利是相互承认带来的,如果一方刻意要消灭另一方,就是承认了自己不承认对方的存在。那么为什么能够要求另一方必须承认你的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