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事不说。
上海著名景点外白渡桥,以前叫“公家花园桥”。该桥是上海租界工部局建造的,资金来自债券。
先是,上海英租界和美租界中隔着条苏州河,往来十分不便。因此,有苏州河上架桥之议。
一开始的苏州河桥叫“威尔斯桥”是几个洋人私人筹款建造的,理所当然的过桥收费以做为投资收益。桥造好后英美租界往来便利,极大促进了两地发展。
但私企图利,不肯投资,桥体年久失修,加之几经转手易主,卒至斯桥常无法使用,造成极大不便。
当时英美租界己合并为公共租界,公共租界工部局买下威尔斯桥将之废弃而计划另行建造。工部局运行走的万恶的西方资本主义模式,加之工部局原本就收入有限,即盘算靠收过桥费回本。
租界不同于华界,工部局花钱造桥不是自己说了算,要纳税人大会批准的。纳税人大会一听工部局的计划火了:
“纳尼?用我们的捐款(注1)造桥,回头还向我们收过桥费?否决!”
好说歹说,双方协商,同意租界居民过桥不收费,只对华人收过桥费(注2)。
租界华人虽没投票权,但士不投票敢骂,一听就火了:
“我们华人也一样纳税,凭什么只对我们收过桥费?一定要坚决抵制”
由几个华商买办出钱牵头,租界华人一本正经的在桥址附近几个渡口搞起
免费摆渡
要让工部局桥
颗粒无收
这下工部局抓瞎了,真投资修桥,洋人过桥不付钱,华人不过桥,工部局岂不成洋白劳了。
最后,工部局和纳税人会议想出个妙招:
二十万两修桥资金由工部局发行公债筹集。
任何人可以自行选择买不买公债。
你觉得修桥对自己有好处的就买公债;你觉得修桥没意思的就别买。筹不到二十万两就不造桥,项目中止退还资金。
最妙的是
公债本身收益微乎其微,买公债的大都是图一旦桥修成后,其手头拥有土地会大幅增值的业主们。
谁收益谁出钱!划不划算自己掂量。
这一谁收益谁出钱的城市公债模式此后在上海租界城市建设中大行其道,如修马路,铺水管,都常通过发行公债方式让沿线业主出钱。这一模式搞到极致,是南京路路面翻新项目,相传找到犹太人哈同时,这位大大方方的说:
“也别发什么劳什子公债,这条路面翻新全由我包了”,哈同从南洋买来铁黎木铺路,材料,运费,工价一共花了六十万两,一时传为盛事。
当然哈同也不亏,南京路翻新后,身为沿线最大的地主,其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公共投资。
让投资者从城市发展中获得足够的收益,这才是城投债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政府指令设个机构,让银行企业法人团体向其注资搞事业,这本质上不是“城投债”,而是前清的由官府带头的士绅派捐,即“共襄盛举”的摊派制。
注1:工部局源自道路码头委员会,性质相当于村社自治体,不是政府机关,无权征税只能派捐。当年工部局主要收入来自对租金收入值百抽五的租金捐。此外工部局也采用西方“拒绝服务”模式,即居民可以不交捐,但如果你不交捐那么遇事工部局也不为你服务。
所以才有老上海回忆,当年住旅馆遇盗,店家去报案时须持缴纳房捐凭证的情形。
注2:上海开埠时,划定租界实为“洋人居留地”,即洋人只能在租界内居住(出租界以当时往返为限,更远须向清廷申请护照)。
清政府规定不得华洋混居,所以除非是西人仆佣,买办,通事(这是防夷条例中仅有允许与洋人接触的华人平民,另两种官吏和行商是官家身份),其他华人在租界内居住是违制。
但太平天国和小刀会起义后,大批华人拥入租界居住,事实上也己为华洋双方默许。但租界内华人法律地位很尴尬:如果算定居即违制,只能算作是暂时居住(准确说是“由苏松太道允许进入租界的华民”)。这造成一个奇怪的结果,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