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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被杀时,作为湖广总督的父亲为何见死不救?

尚宫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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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是不是 再问为什么。

谁跟题主说的谭嗣同之父谭继洵在他“被杀时”是“湖广总督”?当时的湖广总督明明是张之洞好吗!

谭继洵只不过是以湖北巡抚的身份,代理过一年左右的总督之职而已。当是在公元1894年(光绪二十年)甲午战争后,张之洞一度代理两江总督时(因为原两江总督刘坤一被调去北京统领关内外军队了),等到公元1896年初张之洞回到湖广总督任上后,谭继洵就不再兼任了。

清史稿 卷437: 二十一年,中东事棘,代刘坤一督两江,至则巡阅江防,购新出后膛炮,改筑西式炮台,设专将专兵领之。募德人教练,名曰“江南自强军”。采东西规制,广立武备、农工商、铁路、方言、军医诸学堂。寻还任湖北。
清史稿 卷413: 十六年,仍授两江总督。十七年,命帮办海军事务。二十年,皇太后万寿,赐双眼花翎。日本犯辽东,九连城、凤凰城、金州、旅顺悉陷,北洋海陆军皆失利。召坤一至京,命为钦差大臣,督关内外防剿诸军。坤一谓兵未集,械未备,不能轻试,诏促之出关。时已遣使议和,坤一以两宫意见未洽为忧,濒行,语师傅翁同和曰:“公调和之责,比馀军事为重也。”二十一年春,前敌宋庆、吴大澂等复屡败,新募诸军实不能任战,日本议和要挟弥甚,下坤一与直隶总督王文韶决和战之策。坤一以身任军事,仍主战而不坚执。未几和议成,回任。

说实话,这个细节只要稍微看看《清史稿》就能发现的:在公元1897年时(光绪二十三年),谭继洵明显只是湖北巡抚。

清史稿 卷140: 二十三年,大学士荣禄上言:「制造军火,以煤铁为根本。外洋购价日昂,中国各省煤铁矿产,以山西、河南、四川、湖南为最,应令山西等疆吏筹款,从速开采,设立制造局厂,渐次扩充,以重军需。」廷议允之。令督抚臣就地方情形认真筹办,总期有备无患,庶足仓卒应变。是年,湖北巡抚谭继洵以湖北省制造军火,增置炮架、枪弹、炮弹三厂,所有机器工料之价,并改换新式快炮机器,尚需银十四万馀两,即在筹捐项下拨给。

题主却完全不做任何调查,直接信口开河,也是离谱。

澄清题主巨大的错误后,问题的答案也呼之欲出了: 谭继洵根本没任何能力救慈禧点名要杀的人。

毕竟虽然在普通官吏眼里,你个汉人巡抚可能算天大的官了;但在实际的朝廷话事人看来,也就勉强算个人而已。而且也不是军阀,所以有啥资格拦着老大杀人呢?

谭继洵甚至连自己都保不住,公元1898年10月1日(农历八月十六,丁酉日),他就被清廷下令革职回家了,此时谭嗣同才刚被杀害三天。

清实录光绪朝实录 卷143: (二十四年八月丁酉日)又谕、裁缺湖北巡抚谭继洵,著毋庸来京。即行回籍。

自身尚且难保,又何谈对儿子见死不救呢?足见这问题有多愚蠢!

最后奉劝题主一句: 以后提问前,麻烦先查查史料,而不是各种胡说八道好吗。

编辑于 2023-10-21 05:31・IP 属地美国
杨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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