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那么政府是没有义务的,哪怕地是政府卖的,哪怕还允许预售。
简单的例子,新加坡和香港也卖地皮也可以预售。
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其实有4个参与方:政府(资料提供方)、房企(生产者)、银行(资金提供方)和购房者(消费者)。
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其实有很强的议价权,特别是在购房者 vs 银行的条款博弈中,在一个自由市场里,只要有基本的监管银行间是很难价格同盟的,所以银行会被迫充当资金监管的角色。因为购房者必然转向条款更友好保护性更强的银行。在正常的自由市场里,本质上购房者是通过银行杠杠和开发商博弈的。即使购房者全款,但是仍然遵循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规则。
但是在中国因为银行的国有性质,政府其实反而主导建立了银行的价格同盟和不平等条款设定,这种情况下就直接把购房者变成了所有各方里议价权最弱的角色。
这是精妙设计出来的,你还说什么义务,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编辑于 2023-10-03 03:06・IP 属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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