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一组图吧,来自房地产税二次试点的那段时间。








人大的立法规划不单单是对于列入项目进行立法,实质上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条件已经成熟的,在任期内要完成审议的,这是79件;
二是条件尚未成熟,但是要抓紧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这是51件;
三是立法条件不完全具备,要继续论证研究的。
房地产税立法不但没有出现在第一层次的立法规划中,在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也没有出现,这才是最大的重点,即短期立法甚至不再研究房地产税。
要知道,202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房地产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就已经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了,并在部分地区开始房地产税的试点,这次试点比2011年的上海、重庆试点要正规的多,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因为这是建立在征求意见之上的试点。
当时大家都以为地方政府再靠卖地已经无法维持财政需求了,需要通过房地产税进行缺口的补足,以新的税种弥补土地财政的乏力,2017年时任财长的肖捷还称“不会因为骂声而改变”。
房地产税是承接土地出让金的重要税种,但是最大的缺点就是打击楼市,降低楼市热度,再结合最近的新闻:
7月底,政治局会议没有提到房住不炒,被视为政策放松的信号;8月25日,住建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确定认房不认贷;此后进一步对于公积金、LPR进行松绑,刺激楼市的信号十分明显。
现在的主流政策倾向仍然是刺激楼市,法律服务于经济,多一个房地产税只会进一步太抬高房屋价格,降低交易热度,与上层预期不符合,可能基于这个原因,这次的立法规划中,干脆在论证研究中都不提了。
更何况房产税到底能补足多少税收?征收难度有多大?这都是未知之数,国家没有大力宣扬,就说明试点的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另外,原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也提出了,由于土地国有,房屋私有,在房产税的征收中,面临两个难题,一个是税基难统一,土地是保值的,甚至是升值的,而房屋本身是贬值的,那房产税的税基就难以统一;另一个是我们国家的制度收取房产税有法理矛盾,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国有的,征房产税是房地双征,土地国有而房屋私有,那一个税种面向两个纳税主体进行征收也是矛盾的。

但是现在有时候不走常规路的场合也多,这次不列入立法规划,个人观点是能说明的东西不多,只能说明国家释放了保楼市的短期信号,并没有释放出任何的长期信号,长期信号要听言观行。
等到需要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的时候,需要房地产税来救场了,快速推进或者临时出个条例都行,立法也会很快的。因为在政策的根源深处,保的是地方财政、既有财富存量,暂时不需要用房产税来替代而已,但是根源上是有用房产税进行救场的想法的,不过是顾全大局,按下不表,静观其变,先救楼市,防止房地产税冒进,阻拦之前的政策效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