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在从中央——地方的风险转移后,下一步就是地方——企业了(包括国营)
多提一嘴,其实还有一个趋势,就是银行——居民,简单来说,以前是居民借款给银行银行再放贷给企业,企业没钱了银行倒霉,居民没钱了挤兑银行还是银行倒霉。现在是银行只当中间人,负责融资(甚至这个都要外包套皮),居民直接放款给企业,银行抽取中介费(以及“操作费”),风险转移给居民。
说回正题,很多人在喷地方债城投债的时候,对于一个基本事实缺乏了解,那就是地方债是国家在分税制改革,要求地方税收部分上缴中央后对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做出的补偿,同时也是为了配合乡镇企业,公共基建等发展做出的配套激励措施。简单说,有两个主要的好处,一是“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大力发展经济,毕竟税不能多收,越收越没人愿意赚钱,但债可以多借,而且赚的越多能借的也越多。此外一些措施,比如地方官员政绩考察的指标,固定任期是政治安全需求无可厚非,但这些指标权重谁能决定?不言而喻;
二是风险分摊,企业(民间)负债好过地方负债,地方负债好过中央政府负债,谁负债谁出利息,还要看债主脸色,被挤兑的也是自己,而风险转移后,中央政府和国有银行还可以为地方和企业兜底,兜底顾名思义只能保个底,盈亏还是要自负的,躺着赚钱没你的事儿。虽然说听起来不地道,但确实是好方法,效率和风险兼顾,都能躺着赚钱都不去打水,最后都得饿死
最后所以说,一方面要看到风险的转移,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发展空间的扩大,也有在地方债城投债中快速发展的案例,而且中肯的评价,地方债城投债,包括前置的税制改革,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产生一些经营不善的部分也是难免。但是,所以说但是,在阶段调整的过程中必然会牺牲相当一部分利益,而显然谁的风险预防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更差,谁的损失就会更多,而这点居民和企业显然是吃亏的。
不要把国家当父母,何况父母也有私心,更别真把自己当主人——且不说社会学人类学的认知,就说,虽然我们是人民群众,但也不代表人民群众就是我们,不要站到国家的对立面,也要小心不要被车轮碾进去,最后尽量不要被甩下车
自力更生,自求多福,言尽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