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的光,打得好,也判得好。从普通公民角度讲,打得好,没有几个父亲面对这种事会保持冷静的。从律师角度讲,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做得好,不是只要有轻伤就要公诉的。
法律不能苛责护女心切的老父亲。事实上讲,李某的确是打伤了副院长,还打成了轻伤二级,并且打人是发生在猥亵行为之后的,都能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机械办案的话,几个条件一凑,法条一套,就能办出一个刑事案件来。但这能体现公平正义吗?
检察机关也特意强调了本案是“事出有因”,副院长谢某某利用学校的领导职位,借面试的机会,向魔爪伸向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在办公室里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小贝实施猥亵。遇到这种情况哪个父亲能保持冷静呢?并且这个父亲也并不缺乏法律意识,在打人的当天,这个老父亲已经向当地警方报案,但是,当时公安机关认为谢某某的猥亵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仅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而这个“猥亵不够刑事立案”,很有可能导致了李某“暴力救济”。
这里确实要称赞检察机关,检察官发现案情疑点后,启动了补充侦查程序,确定案件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实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之后警方对谢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进行立案侦查,这才有了谢某某被判刑的结果。检察机关没有机械办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性侵害未成年人才是这起伤害案背后的“事出有因”, 基于国法人性,尊重了一个父亲对自己的女儿保护。
不让真正的受害者在暗中流泪,把最大的法律阳光照向被害人,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于 2023-09-12 13:51・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