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一、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这个实施范围,在中央和省级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到了地级市的时候,很多中央是机关单位的,受限于地方编制总数,只能是参公单位甚至全额事业单位,那就不在这个范围内了。
然后基层就只能“偷懒不办事”,只给政法委和司法局的公务员执行政法机关工作津贴。
再后来,各市政法委参公人员开始上访,省里只能打了补丁,允许扩大范围到参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