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问题不在于34条,而在于100条和120条
这两条的修改极大的加强了警察的权力,可以跳过流程步骤直接对你进行审判
大家想一下,审判权这个东西从古至今,海内海外都是很严肃的
在国外是国王、领主、法官,在中国是知县、推官、大理寺卿
哪怕是原始社会,判人有罪也需要部落长老
二战时期的日本和德国都还维持着正常的法律流程制度
要是衙役有了审判权,这个社会会怎么样?大家品,细品
甚至允许只需要一个衙役在现场就可以当场审判,连两人互相应证互相牵制的原则都抛弃了,这是什么概念?
执法部门拥有审判权这种事情只有在十年动乱时期才普遍存在,改开后随着法制建设,这些权力都是一步步在回收的
而现在一步就要走回去了
这意味着上面要短期内不择手段的扩大基层执法部门的权力,面对全国全社会极大加大维稳力度,至于为什么,自己想
发布于 2023-09-07 14:06・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