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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待征求意见稿《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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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公共场所”、“中华名族精神”确实定义模糊,这种界限更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国内有些条例可以参考的,比如南京。

根据南京《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南京这两条就非常清晰明确的规定出了在特定场所的条件,而不是公共场所。

当然大多数网友认为理应入法的,反对的网友也是纠结于定义的不准确,那为了反对而反对入法的就不知道是什么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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