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行把这个概念明确一下哦,官有制。
考虑一种制度,在该制度下国家内的一切资源和财产全部归政府或官僚集团所拥有与掌控。
实质上说,这样的社会制度,与所谓的「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分类方法,这两者之间其实并非对应的关系,而是一种交叉的关系。人类历史上的很多社会形态,从本质上(实际运作逻辑)都或多或少有过这种「官有」特征。
我觉得可以通过引入三个社会属性的维度,来构建这种交叉对应关系。
维度一:
对于政府权力来源(或合法性)的解释。
维度二:
自然人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也被看作是一种财产。
维度三:
官有制的背后是集权主义,还是极权主义。
举例说明。
当权力来源被解释成由神赋予
(君权神授 + 人亦可为财产 + 极权主义)的官有制 = 奴隶制
(君权神授 + 独立人权 + 集权主义)的官有制 = 封建诸侯制
其实「封建」的本意就该是分封裂土的诸侯制。然而在中国,这个制度自秦朝开始就走了样,我认为自那之后的中国,似乎更应该称作是「封建帝王制」或者「皇权官僚制」。
(君权神授 + 独立人权 + 极权主义)的官有制 = 封建帝王制
以及,
当权力来源被解释成民意所属
(民意代表 + 独立人权 + 集权主义)的官有制 = 一声炮响送来的主义
(民意代表 + 独立人权 + 极权主义)的官有制 = 独裁专制
有一件很有趣却也很可悲的事情。
纳粹德国的领袖是一位真正的、绝对意义上的民意代表。他的确是由人民推举产生,他的权力也全部都由人民所赋予。
当民意集合或名义上的民意集合,被集中到了某一个人身上,当这个人开始汇集所有的权力,不容置疑的权力时,独裁者就诞生了。
独裁之下的人民,生活未必就是痛苦不堪的。然而这里真正的可悲之处在于,独裁之下的人民,当有一天想要收回自己曾经赋予(或名义上赋予)的权力,也只能感到无能为力。
编辑于 2023-08-26 06:36・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