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到判决书内容书写规范的问题。
判决书遗漏证据、不提证据并不意味着法官判错了,而是法官认为证据不重要或者与案件无关。
最高法对判决书的内容作出过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然而,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对判决书的要求事实上是下降了。从更早以前,法官分析证据材料以及思路全公开到现在的简化式模板便可一窥端倪。 @猴子老湿 这一点说的很清楚了。
而且判决书出现格式化、类型化的情况普遍增多。
典型的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些法院将判决书以表格的形式来作为最后的裁判结果,大胆创新,几乎将论证和说理过程全部拿走了。显然这种做法与《指导意见》是相互背离的。
但倘若不这么做效率则会大打折扣,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加以及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发展,法院积压的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两者之间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对于类型化案件和类案从简从速处理,对复杂案件进行推理论证严格适用《知道意见》也完全符合最高院繁简分流提高法院审判效率的目的。
综上,法官认为对与案件结果没有关联的证据不在判决书中载明具有一定合理性 。
倘若当事人对这方面有疑问和不清楚,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通过「判后答疑」的方式向法官寻求帮助。倘若当事人认为确实存在枉法裁判或遗漏重大证据的情况,也可找专业人士咨询、寻求解决途径。
编辑于 2023-09-28 11:54・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