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咱们这个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假日消费而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你说它咋就不是为了维护劳工权益而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享受年假的对象和时长如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是啊,如果单位不给休年假,你又能怎么办呢?根据年假条例: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一个人犯法了,对他的处罚是“责令限期改正”,这相当于什么呢?相当于不违法白不违法啊。
说到这里,我突然想问下,咱们的周末双休日都落实了吧?
发布于 2023-07-31 11:40・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