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行业都是左右,不是哪一个行业。
应当说,我们的教育环境也好,社会环境也好,都在过分讲究精细,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问题不是出在精细上,而是出在结构上。
该精细的地方不细,不该精细的地方过分要求。
比如说社会上的一些小矛盾。小贩骂顾客,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骂办事群众,顾客和群众能不能一怒之下把对方给揍了?现在是不能,直接抓了。但是应该是能。你制造事端,你承担后果,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法律上并不这样认为。反而说你只能限制在和对方一样的对骂层次。搞笑的是,他们同时还反对“同态复仇”。
实际上我们的法律有很多地方是带有殖民地色彩而不自知的。
举个例子,在一些西方国家,如果邻居不同意,你是不能随意在院子里修建东西的,理由是影响了邻居生活。据说这是邻居的合理权利。然而我看清代一些事情,情况正好相反。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村庄修建教堂,村民不允许传教士购买土地修建教堂,于是西方国家就施加外交压力,迫使县官允许传教士购买土地修建教堂。这显然就侵犯了村民作为邻居的合理权利。你看,西方国家自己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但是西方国家就偏要在清朝这样做。侵犯邻居合理权利而不治理,就是典型的殖民地法。自然诞生不受殖民者影响的法律不应该带有这个性质。
小偷偷东西,失主和见义勇为者追捕,小偷在逃跑中不慎撞死,于是往往要让失主和见义勇为者赔偿。这也是非常典型的错误法律。
小偷不应该自甘风险吗?
中国法律允许你偷了?
法律不支持的行为为什么要赔偿?
不平等条约签多了把自己签傻了?
敌人侵略了你你要赔偿侵略者损失,小偷偷你东西你要赔偿小偷损失,你自己说,这是不是殖民地法。
这就是殖民地法。
我早就说,国内这些“英美法系”不清理不行。他们把我国法律都弄成什么样了。
这样一来带来的问题就很严重。
清代为了反抗这些扭曲的法律,诞生了义和团运动。
义和团运动有很多缺点,但是他们有一个谁也不具备的优点:
亮拳。
按照殖民地法律,传教士有很多特权。所以走法律途径走不通。那怎么办呢?为了对抗传教士的压迫,义和团的大师兄们直接在教堂附近开坛设场,公开亮拳。
亮拳,直白的说,就是“武力威胁传教士”。
那么我们的状态是什么呢?
知道峨眉山的猴子吗?
就是个猴儿,都敢欺负你。
我看到的新闻甚至到了这种地步,有的游客在山路边上抱着孩子尿尿,直接被猴子拽掉了睾丸。
猴儿都比你强。
还亮拳呢,普遍都是亮腚,动不动就是遭到殴打不敢还手。
在这样的环境下,男性气概是禁忌、是遭到回避的精神面貌。
在男性气质是禁忌、遭到回避的气氛下,各类考试自然就会偏爱外在气质上更加靓丽但却缺乏基本的攻击性的女性。
有意思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各类影视作品中飞扬跋扈不计后果的女性形象却在急剧增加。
不计后果,这种思想为什么会得到普及呢?
原因就在于这种殖民地色彩浓厚的法律引导:
挑衅者可以不计后果。
这其实不是女性化严重的问题,而是奴化的问题。
特别有意思的是,法律界是西化最严重的行业。而受他们影响最大的行业恰恰就是奴化最严重的领域。与此同时表面上他们又是最强硬的。表面的强硬与实际的奴化,这里面的关联真是有意思啊。
他们的精神内核到底还是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