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随着“杜苏芮”“卡努”两次超强台风的冲击,所经之处是暴雨洪水肆虐、泛滥成灾、一片狼藉,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在这暴雨肆虐之下,给不少职场人的出行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麻烦,有的人被困在上下班途中,有的人为了人身安全甚至被动地呆在公司里几个小时后才得以赶回家,由此带来一个问题:暴雨天气,员工被困在办公室里几个小时,可以算加班吗?
何谓加班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释义,加班是指企业在员工每天8小时正常工作以外、每周40个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额外安排员工的工作,都属于加班。加班是指完成正常工作之外的工作,而非是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出于劳动权益的保护,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政策,对员工的加班时间、加班待遇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予以劳动者最大的法律条款保障。
何为合法有效的加班
通常情况下,员工有效的加班工作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并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无效的加班工作是得不到企业的认可的。有效的加班工作需要履行以下的程序:
1、加班需要提前申请/通知
加班是额外的工作任务的完成,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加班工作安排需要权责人员提前申请或者通知,而非是员工根据个人的喜好或者自由选择所决定。
2、加班需要经过有效审批
加班需要企业承担比正常工作更多的薪水,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加班申请需要得到权责领导的审批方可有效,否则,属于员工私自工作或者是违规安排工作,可能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当前劳动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企业人工成本普遍居高,更是需要严加管控员工的加班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对员工的加班工作,有着严谨的管控措施:员工加班工作必须有合适的工作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方才合法有效,而不是员工个人恣意而为。
故而,员工在暴雨天,被困在办公室里非出于工作需要,大概率是难以得到企业的加班工作认可。
员工加班的两个例外
1、加班审批程序的例外
通常情况,员工加班需要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但工作总是存在一些不可预见性、不确定性的特殊情况,部门权责人可以在权限内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后,再向上一级领导履行加班申请的审批程序。这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需要,也是一种变通的管理方式;这也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不能作为个人工作上“先斩后奏”之管理风格。
2、加班工作时间的例外
根据《劳动法》第41条之规定,企业员工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但企业存在以下的特定情况时,员工的加班时间可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一般是员工的自由工作选择,但特定情况下,员工是不能拒绝加班工作安排,除非身体原因不能工作以外,否则必须服从企业的统一调动。
常言道:“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员工暴雨天被困在办公室里几个小时,是否可以算加班工作?这就要看被困在办公室里的员工如何作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