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因暴雨、大风天气原因受伤是否算作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上班途中因暴雨、大风天气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上班途中因恶劣天气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根据《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第28条第二款规定,在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因暴雨、大风天气原因受伤,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上班途中因暴雨、大风天气原因受伤是否算作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员工或用人单位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进行申请和咨询。
发布于 2023-07-31 16:20・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