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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视部队多次劝阻,执意破坏军婚获刑一年,此案件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自然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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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高某报警后,该案因证据问题一直处于行政案件在办状态。

我的疑问是,高某以什么理由报的警?该案起初被受理为行政案件,案由是什么?

仔细阅读,报警可能是指新闻里“2021年9月21日,惠某离家出走,联系不上,高某遂报警”,但报警以后是否受理,新闻里没有说。如果高某就报了这一次警的话,也就是说,2021年9月21日至2022年1月这超过三个月时间里,作为行政案件一直没有办理完毕,而这个行政案件之所以是行政案件,按新闻的意思是因为立为刑事案件证据不足。

查阅《刑法》关于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无论是二百五十九条还是二百三十六条,都没有明确规定,破坏军婚情节轻微的予以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所以新闻里也报道说,桑某东窗事发后,高某所属部队曾两次派人告知桑某破坏军婚的后果,但很显然是无效的,桑某也没有当回事。

此案很显然是同居型破坏军婚案,该罪里的同居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为了钉死此案,公安机关共固定涉案通话记录200余条、位置信息1014条、视听软件信息1511条、微信信息8730条、交易记录1554条。这么多证据,才堪堪证明二人是同居关系,不容易啊。

发布于 2023-08-02 13:39・IP 属地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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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察哈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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