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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六十七十年代可以养五六个孩子,而现在养两个孩子都几乎养不活?

我心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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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农民之所以会放开了生孩子,那是由当时的分配制度所决定的。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粮食分配基本上采用“人七劳三”的分配方式,既每人先分配到一定数目的基本口粮,然后再按照工分、劳动日等标准分配剩余的粮食。

但由于人民公社体制导致的生产落后,使得剩余可供工分制分配的粮食数量极少。以山东为例,1975年时山东农民人均占有粮食632斤,扣除国家征购88斤,集体扣留167斤,每年就只剩下了377斤。

甚至在一些条件较差的公社,还出现了“负工分”的现象, 那是因为如果一年下来生产队经验亏损,那这部分亏损就要社员按照工分共同分担。工分越多的勤劳者,反而欠生产队的钱就越多。

例如在河北承德某长期亏损的生产队,就出现过一种匪夷所思的怪现象:当生产队长给社员分配劳动时,社员的要求竟然是不要给他计工分,而当有社员需要请假时,生产队长的条件竟然是给他计工分。

而到1971年之后,为了响应中央“按人定量”的指示,各地基本口粮的分配按人分三等定量,大体上是3周岁以下的儿童能分到基本口粮的50%,4-7周岁分基本口粮的80%,8周岁以上分全部基本口粮。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的人民公社甚至的不对年龄进行细化,基本口粮的分配完全是按人头平均分配。

很显然,一个儿童的食量显然比成年人有不少的差距。因此对于当时的农民而言,多生孩子,多分粮食,便成为了体制下农民获取粮食的最优解。而至于这些孩子未来要怎么接受教育、怎么就业、怎么糊口,怎么就医,那就是下一代人需要头疼的事情了。

编辑于 2023-11-09 12:47・IP 属地浙江
Canicul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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