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当然就是和稀泥了。
中国的司法不是判例制。各个省市县,在对同一个案子,其实是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的。但对于具有普遍性的案子,全民关注的案子,司法本身是不能独立判决的,或者即使判了,也不一定能够强制实施的。
烂尾楼就是这样的案子,影响力过于庞大,政府本来就是其中利益关联方,这种案子里面,个人的力量是极其微弱的。
当下的烂尾楼,利益关联方,政府,银行,债权方,施工方,购房居民。最后开发商崩了,跑路了,就必然留下政府,银行,债权人,购房者基于自身利益艰难撕扯。
谁让利?谁受损?
银行是硬的,就抓着合同不放,且现代人根本离不开银行的支付体系。
政府采取拖字决,多数钱已经落袋,大不了剩下一些房子出让金没有交足,可以采用拖延发证,或者发证之后限制转让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反正土地财政已经崩了,烂尾楼又没钱救,就拖着。
一些工程队比购房者还惨,现金流一断,工人工资必须发,直接破家跑路。
购房者当然是惨,但又最无力。无论怎样维权,结果就是继续还贷或者是停贷上黑名单。自救是极为艰难的。
“保交楼”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政府监管,比如银行放贷。
但关键是开发商没钱了,原本资金只够开三个盘,开发商非要激进,提高资金流转度,搞七八个盘。而且还把高地价都已经付了。新开的盘卖不出去了,没人接盘了,没人高位买房了,项目自然就搞不动了。
要解决问题,政府不让利是不行的,银行不让利是不行的。针对烂尾楼,政府应当减免和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银行应该直接停息。
应该准确清点已售和未售数量。建议,部分烂尾楼直接政府回购,相应购房者安置到其他烂尾楼,然后集中突破修建。把分散在几个烂尾楼的资源,集中到一起,逐个突破。
做事很难,不破不立,没到足够压力,上面也投鼠忌器,不管放手施为。当下降首付,降息,都是为了保证不产生更多的烂尾楼。已经烂尾的,就先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