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不同意以“虐待罪”来判决!
《刑法》关于虐待罪明确规定为“虐待家庭成员”,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家庭成员”……
按照最一般的也是最能形成共识的还是刑法的字面意义,“家庭成员”应当形成血亲或者姻亲关系,必然要把男女朋友这种非固定纽带关系排除在外。
把同居情侣算作“家庭成员”,这明显是对“家庭成员”的扩大解释。如此而为,必然在客观上起到放纵作用。果不其然,牟先生仅仅被判了三年两个月。联想到现在全国发改率只有不到2%,牟先生是稳赚了。
本人看法,这是个故意伤害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量刑起点应当是十年。
本案还有一个细节,或许可以侧面说明一些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73万余元。比较一下,今年7月7日,“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江西宜春法院判决赔偿55198.5元。
两相对此,答案呼之欲出!不说了,防止犯错误。

法律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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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7-25 16:20・IP 属地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