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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顾一下时间线,案件是1985年发生。
关键证据是李昌钰提供的,一个毛巾上有血迹。
我们都知道,DNA做为法庭科学,就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
在1985年第一个提出DNA指纹检测技术的英国科学家Alec Jeffreys利用该技术证实了两者的血缘关系。1986年,在Jeffreys的协助下,DNA指纹检测技术被英国警方第一次用来侦破一起强奸杀人案。
也就是说,李昌钰在该案中,根本不会对毛巾提交进行DNA检验。
那个年代的检测方法是什么呢?通常我们的血迹检验分为预实验和种属实验。
预试验一般是联苯胺试验和鲁米诺试验。这两个本质上都是检测的血液中的铁。
种属试验也叫确证实验,检测的是FOB,人血红蛋白。现在采用的大多是金标试剂条检验法。
但值得注意是,就连金标试剂条,也是2000年前后才普遍使用。
在之前,要做种属,更多的是用血清学,也就是人血抗原来检测血液的酶标血型,最常见的就是ABO血型。
在检测现场血迹的时候,抗原有反应,在确定血型的时候,随便确证为人血。
但和灵敏的预实验不用,这种检测血型的试验,对血迹的量要求比较高。血迹经过稀释,浓度不够时,往往就会难以检测出血型。
而新闻里说的是,2008年重新检测那条毛巾,没有检出血迹。
而李昌钰说的是,只说了是血迹,没说是什么血。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个毛巾上的可疑血迹当年没有做DNA,并且很可能没有做,或者说没有做出来血型,也就没有确定种属。

那么是不是毛巾上就肯定没有血呢?李昌钰是不是肯定搞错了,或者说作假呢?
如果单纯从技术上来说,还真就不一定。
一个经过清洗的毛巾上的可疑血迹,当年大概率是湿润的,经过二十年的保存,并且保存时并没有DNA技术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期望物证还和原来一模一样。
少量的血迹,在二十多年的保存后,非常有可能检验不出血迹,这还不是小概率事件。
当然因为这个案件,他既往提交的证据被检视,这也是正规流程,常见操作。
我个人更倾向于他当年做了预实验,应该是阳性,但没有锁定这个血迹是否来源于死者(同血型)。
其实就算毛巾是关键证据,但证据链从来都是一条而不是单一的一环。
要把这个锅完全扣在他身上,我个人觉得不大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