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官波顿(Victor Bolden)给出的理由是:
“除了他(李昌钰)所说的证词,没有任何资料显示,他当时确实做了相关检测。事实上,正如李昌钰团队专家所言,当时没有任何书面或画面资料证据显示,李博士曾经做过TMB血迹测试。此外,实际进行的测试显示沾染物并非血迹。”
而当年李昌钰在作证时表示:
“凶嫌很有可能在犯案时避免沾上任何血迹,且凶案现场附近的一处浴室发现一条疑似是凶手清理时使用的毛巾,「上面有血迹反应」。”
所以就这点来看,他确实得负责任。因为陪审团是根据他这一证据/词定的罪,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两人涉案。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而且这次还是自己团队的人出来指证,应该不存在诋毁、抹黑的情况(2019年的时候就闹过一次风波,但那次他说是对手律师联合起来诋毁他)……
不过,2019年李昌钰还说过一句话:
“血迹跟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试图小题大做,在这上面大作文章。”

另外,李昌钰自己是坚持有做鉴定的,还说家里有保存鉴定时的照片,但法院不认可这些证据。
因此真的不太好判断,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吧,2019年那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还有未透露的细节或隐情,得他亲自出来解释。
这件案子如果坐实了(现在只能算是坐实了90%,还得他自己承认、道歉),对他影响是比较大的,没办法,公检方伪造、篡改证据真会害死人的,这比鉴定、判断失误严重得多了。
发布于 2023-07-23 17:09・IP 属地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