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丰,我是有话说的。
上个月买了张显卡,顺丰的物流。快递员说我的显卡到了,能不能放快递驿站。
我拿到显卡后,发现盒子和标签上没有任何与显卡有关的标识。
但是,快递员就是知道,你们说神奇不。
如果说揽收的人知道快件是什么,这个是作业要求。派送员就没有必要知道了吧。
某种程度上,知道快递物内容是什么的人越少,对快递物越安全。
关于快递保价的规则,其实也存在BUG。
比如这次,因为没有保价,快递就被掉包。我说是巧合你们信吗?
如果当事人因为没有保价,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赔一千元。只能自认倒霉。
而顺丰,肯定会处罚相关人员,最多也就开除。
这块表价值38万,开除算什么?
所以,这其中就存在一些空子。一些居心不良的快递员会十分关注那些没有保价的贵重物品。
就此事而言,其实与保价费没有关系。
因为快递送到了,只是里面的东西不见了。
保价里面,只保丢件或损坏。
如果有证据发货时里面的物品是真的劳力士手表,这次纯粹算盗窃。性质是不一样的。
再退一步讲,顺丰也好,其它的快递公司也好,保价针对的是包裹丢失或者损坏。
现在包裹完好,也没有损坏。保价也保不了包裹里面的物品凭空消失这种情况。
再看一下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这里的“免责条款”既可以理解为免除责任条款,也可以理解为责任限制条款。
根据上述规定,快递公司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事由下,其与消费者签订的保价条款就是一种限制自身赔偿责任的条款,是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此种情况下,保价条款归于无效,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在寄快递时,一直不放心那种上门取件的。
所以,如果是寄重要物品,我一般会全程录像,直到贴上快递单,才放心交给快递员。
收到贵重物品,拆包裹的过程也会全程录像。
这次手表丢失的事件当中,顺丰开始的态度是因为没有保价,赔偿1000块钱。
相较于38万的金额,当事人肯定无法接受的。
求助于媒体,事情发酵以后,才有了10天找不到全额赔付的说法。
说明顺丰的态度还是有提升空间的,说明媒体现在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