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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所提到的“未达到设计桩长”问题,经我局调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已向建设单位反应,经建设单位向勘查、设计单位沟通,该地段为“端承桩”,桩身长度以“入岩深度”为准,符合地勘设计的承载力要求,因工期紧张,项目部先行按照勘查、设计单位意见施工,相关设计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因未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说明情况,导致误以为“偷工减料”,针对此情况,我司已要求项目部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同时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坐等后续。
发布于 2023-07-22 11:33・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