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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形成成熟的地方自治?

山地骑士卡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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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古代的地方自治制度是很成熟的。

中国古代的基层管理,笼统来说,可以分为流官统治、土司统治、羁縻统治、蕃属统治四种。

大体来说,流官统治就是全面实行中央集权管理的地区,地方官吏、军政、司法,全部由中央直接管辖。

土司统治,即中央的官僚体系和当地自治的土著管理体系并行。军事上,当地可以拥有独立的军队,但归中央调配。财政上,行使包税制,官僚给地方土司一个标准,土司负责征税,交足国家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司法上,涉及汉人的,按朝廷法律论处,不涉及汉人的,又土司依照当地土著法律裁决。整体来说,土司制度的自治程度较高,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土司地区都完全属于中央朝廷管辖。

羁縻统治,地方自治程度更高。中央朝廷会安排派驻机构对当地进行管理,但也有可能干脆就任命当地的领袖为朝廷命官,直接对当地进行管理。在军事上,当地军队要听从中央朝廷调遣,但从流程上,属于“借兵”而不是“征兵”,因为朝廷不承担当地军队的维持费用,当地人口也一般不纳入户籍——除非朝廷赐予当地军队编制,如印度的军队就被唐朝赐予了“怀德军”的编制。在纳税上,一般以“贡”的形式上缴中央,而以“税”或其它形式,供养中央在当地的驻军和官吏的开支。

藩属统治,就是完全自治了。首先军队自治,以唐朝为例,征调藩属国的军队,不用皇帝玉玺(皇帝玉玺代表皇帝身份用于内政),而用天子玉玺(天子玉玺以皇帝天可汗的身份,代上天之名,对天下万国发出号令)。在政务管理上,中央王朝只册封,而不干涉政务。在税收上,藩属国纳贡即可。在司法上,中央王朝也不干涉。

以上四种情况,从法理上来说,都属于中国的版图。但是在实际上,羁縻统治地区和藩属国地区,并不完全被认为中国版图——这就涉及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了,这里不讨论。

另外,即便是流官统治的地区,基层也是有一定的自治的。

以秦汉、隋唐为例,在乡、村一级,都有朝廷派驻的基层官员。

但是这些官员只管行政登记、司法裁决、税务汇总、治安维护、农业指导等工作。而民政工作、司法协调、税务征收、治安协助、农业帮扶则是由村一级的自治组织管理的。

在当时,村里有两套独立于朝廷的班子,一套是村里选举出来的长老们,类似于后世的族中长老,他们承担着大部分的村庄自治工作;另一套则是宗教、祭祀班子,但是从战国开始,这套班子就开始和长老班子融合,最后就成了一套体系了。

另外,后来随着古代王朝的人口越来越多,基层管理越来越复杂,朝廷基层组织能力的退化,慢慢的,朝廷把乡村的行政管理权也让渡给了基层自治组织、团体、宗族了,只在关键的行政、司法等问题上维持着存在——你也可以理解为后面几个王朝开始皇权不下乡了。

当然,中国古代的制度演变是非常复杂的,几千年来的情况也难以用一两句话形容,各种制度在各个地方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会有所差异,所以我这篇文章只是笼统的概括一下古代基层自治的大体情况,不对细节和具体情况负责,仅供参考。

但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是有几套非常成熟的地方自治体系的。

发布于 2024-02-03 16:36・IP 属地湖南
子木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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