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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形成成熟的地方自治?

山地骑士卡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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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欧的自治,其政治基础是领主制度,而领主制度说到底其实是农奴制度

也即,在农业社会里,形成自治的经济前提是劳动力普遍的被束缚了所有自由,作为农奴而存在,形成自治的政治基础是中央政权对地方贵族的无能为力,默许其自行其是。

中国古代当然也不允许小农随便流动,但是在隶属关系上,绝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都是自由民,在生产关系上二者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和中世纪及之前的西欧是本质的区别。

你要清楚地知道一点,封建领主自治并非是一个先进的制度,它既不意味着农奴的民主,相对来说它对生产力的增益也落后于中国式的封建土地制度。

我们可以下一个这样的结论:古代中国的政体是一个早熟的政体,它过早地成熟,而在既定框架内一定程度地丧失了从内部自我变革的动力。而早熟的政体碰上早熟的土地制度,就共同促成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中央集权。

而欧洲并不是一个铁板一块的概念,以欧洲两个主要国家法国和德国为例,直到18世纪末,德国仍然执行着农奴制度,连国家军队也是由农奴组成的。

当时,在德意志的大多数邦国中,农奴不得私自离开领主的庄园,如果离开,会被追捕,直至押回。在领地上,农奴受主日法庭的管束,私生活被严密监督,即使是纵酒偷懒,也会被严惩。农奴的地位不会提升,职业不得改变,领主若是不高兴了,农奴连结婚都不能指望。从年轻时开始,农奴就要在领主庄园中服多年劳役,这是一种定制,某些邦国甚至规定每周三天的役期。领主房屋的翻修维护,领地产品的运送与经营,乃至于捎带信件的小事,都要由农奴来担负。
一个农奴,他可以成为土地所有者,但他的所有权从来都不是完全的,他必须时刻看领主的脸色。领主说种什么,他就得在自己地里种什么,他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抵押自己的土地。领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强迫他出售或者不得出售某些产品。对农奴来说,耕种土地永远带着强制性,他的产业即使是他的亲生子嗣,也无法完全继承,因为领主通常都要拿走一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德国达成了完善的“地方自治”,这种“地方自治”以德国为代表,但是广泛分布于整个欧洲。

而法国则不同,法国早早地在大部分地区都施行了封建地主经济,基本上废除了农奴制,这使得地方领主的权利名存实亡,法国中央政府得以掌握巨大的权力,于是地方自治就在18世纪末的法国实际上不存在了。

从历史发展上说,这一时刻是:落后懵懂的德意志,先进而寻求突破的法兰西。

这对法国中央政府来说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掌握权力的阶层(皇帝、总督)和有名无实的阶层(领主、教会),以及新兴的阶层(资产阶级、小市民、小地主)之间形成了一个奇特的结构。

新兴阶层对旧有秩序充满怨恨,有名无实的地方贵族虽然不能再控制农民的人身,但依然可以对农民行使不少经济权利,如市场税、年贡、地租、实物税等,城市里的新兴资产阶级和小市民也以同样的道理被束缚着。

所以法国人对着食利阶层发起了大革命,大革命的血腥恰恰是因为旧阶层的压迫太重,挡路太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压制了人的自由。

于是很多国内小资向往的“自治制度”就这样瓦解了。

德皇说法国大革命是怪物

法国保守派说它是恶魔

英国辉格党议员说它是人类的灾难

我说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历史车轮前进的方向与速度不以劳保意志为转移。

编辑于 2023-07-24 07:51・IP 属地安徽
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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