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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理想汽车在高速上飙至 120 码,驾驶室空无一人,高速交警介入调查,具体情况如何?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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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重点:目前国内已经上市的车辆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

无人驾驶的分级分为五级:

L1级别:驾驶支援,有驾驶辅助功能,驾驶者操作占主要,根据驾驶的环境对方向盘和减速中的一项操作提供支援。

L2级别:部分自动化,搭载L2级智能驾驶辅助系统车车辆具有部分自动驾驶功能,根据驾驶的环境驾驶者可以短暂休息,驾驶时还需要集中精力注意道路的交通情况,要时刻准备人工驾驶。

L3级别:有条件自动化,在一定条件下由该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驾驶者根据系统请求提供适应的应答。

L4级别:高度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所有驾驶操作,在有条件的道路行驶时,驾驶者可以完全解放双手。

L5级别:完全自动驾驶,达到真正的无人参与驾驶操控。

而目前,市面上量产的智能汽车大多只达到了L2级别,部分拥有L3功能,但由于法律规定,有很多限制,仍不成熟。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随时介入,一旦发生事故、违法行为,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对于该驾驶员,其行为首先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此外,车辆以时速120的车速在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车速相对较快,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就容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后果,其故意行为对于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都可能带来危险,因此如果情节恶劣,还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处注意,并不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次看到类似新闻了。实际驾驶员肯定对于各项规定还是有一定了解的,但还是为了吸睛、博取流量,才采取安全带插片、物理外挂控制方向盘等手段躲过车机检测,来达到所谓无人驾驶的形态。所以希望这次一定要有后续,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避免其他人学习模仿。

最后说下厂家,一方面切勿为了流量将辅助驾驶夸大宣传成自动驾驶,相当于变相鼓励、教唆大家实施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硬件软件上没有设置相应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吗?驾驶员离开座位不应该第一时间警报、停车的吗?对于这种驾驶位没有驾驶员的情况,如果仅仅靠安全带插片就可以骗过车机,那还真的挺“智能”的!

发布于 2023-07-20 14:12・IP 属地上海
道路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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