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跨国婚介。
这两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系列屌丝逆袭、学渣逆袭,赢取外国白富美的桥段不断上演,像汽车之家的梅爱偲学渣逆袭娶到18岁乌克兰娇妻以及传说中的五万块迎娶越南新娘等等例子,不断上演。以至于有些先行者看到了商机,不断鼓吹国内男性可以跨国相亲,花更少的钱去国外娶老婆,甚至于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产业链。

但实际上所谓涉外婚介在国内根本不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125号文)更是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清理中,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因此,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不得设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不得从事,这是属于国家政策明令予以取缔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甚至有过判刑的先例,也就是认为这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是不是没有想到?)。这方面的案例: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 2023-09-11 22:57・IP 属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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