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一般人以为是合法的事情其实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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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也很多,举个例子,在家里开impart。
现在很多年轻人法治观念很强,知道在公然开impart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主要是聚众淫乱罪。所以,一般即便有开impart的需求,也不会在公开场所进行。
但是,对开impart的向往之心,是阻挡不了的,所以他们选择在家里或者是其他私密空间,比如出租房开。
他们以为,在私密场所,你情我愿之下,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可能,这种事情肯定是合法的。
但是,大错特错,这里老湿我要郑重声明,我国公民,无论是在哪里开impart,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不管场所是否私密,这方面被抓紧去,被判的人已经很多,老湿我以前也举过例子,就不再赘述了。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抬杠,那我租条船去公海开淫趴,不就不违法了?
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在哪里都受我国刑法的管辖。
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可能还有人会说,老湿,这不还有后半句嘛,最高刑三年以下的可不追究,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公民在国外开IMPART不违法?
错,聚众淫乱罪的最高刑是5年,不在免于追究的范围之内。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能还有人抬杠说,那我就要在国外开impart,有本事警察蜀黍来抓我!
那你是真的牛皮。但是有一说一,违法是法律评价,抓人是法律执行,这就不是一个范畴。
发布于 2023-07-25 13:07・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猴子老湿 - 5 个点赞 👍
国内的跨国婚介。
这两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系列屌丝逆袭、学渣逆袭,赢取外国白富美的桥段不断上演,像汽车之家的梅爱偲学渣逆袭娶到18岁乌克兰娇妻以及传说中的五万块迎娶越南新娘等等例子,不断上演。以至于有些先行者看到了商机,不断鼓吹国内男性可以跨国相亲,花更少的钱去国外娶老婆,甚至于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产业链。
但实际上所谓涉外婚介在国内根本不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125号文)更是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清理中,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因此,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不得设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不得从事,这是属于国家政策明令予以取缔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甚至有过判刑的先例,也就是认为这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是不是没有想到?)。这方面的案例: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 2023-09-11 22:57・IP 属地重庆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一言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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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thy Liu - 1 个点赞 👍
1.婚内强奸不是犯罪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是犯罪,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有其他情形,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等。
2.约炮是否违法、犯罪?
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基于自愿、无偿而约炮的,此种情况不违法、不犯罪,属于道德层面问题。
成年男性与未满14周岁幼女约炮,基于自愿、无偿,不知道对方是幼女的,虽然不成立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过失重伤等)。若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此种情形是犯罪.
@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基于自愿、有偿、付费约炮的,构成嫖娼。此种情况违法,但不犯罪。
3.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妇而实施性交行为的,不成立强奸罪,但对方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或情夫而拒绝时,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继续实施性交行为的,成立强奸罪。
4.包二奶、包二爷、找小三是否违法、犯罪?
只包养但不结婚不是犯罪。但此种情况出轨者的配偶起诉离婚时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物质 +精神。二奶、二爷不是赔偿主体。如果签订有关包养的合同(如: 给你一辆车,你陪我睡几天),该合同无效,不履行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包养了,没和原配离婚,又和小三结婚的,出轨者构成重婚罪。小三知道出轨者有配偶的构成重婚罪。小三不知道出轨者有配偶的,不构成重婚罪。
发布于 2023-07-28 10:20・IP 属地重庆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小草法律实战家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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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