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一台设备就给老板省了二十多万, 老板掐指一算,按激励规则,那一项就要给我一万块提成(不算项目里面其他降低成本部分的提成),然后就开始各种质疑我,大会小会针对我的时候。我就决定不伺候了。
其实那二十多万是公司其他两个部门合伙外部供应商一起给他挖坑,故意拖延采购需求下发时间, 再串通供应商提前备货,导致如果我们在其他家订货,项目必定会延期至少60天(延期损失按天计,一千多万的项目,延期一天罚款合同金额千分之五), 只能找那个指定供应商买,那一家的价格高于正常市场定价二十多万。而这个项目中那台设备投标时的预算就是按那两个部门商定好的价格来做的。
我是当时的采购, 我绕开那两个部门,找到其他渠道,在跟技术人员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找技术更改了某些参数,找到了有现货的型号,最后以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
其实当时我这么做并不全是为了公司,我是为了我自己,如果顺从那两个部门的意思,合同从我手里走的,没有人会相信我没有参与这个事,甚至那两个部门完全可以把自己撇干净。明明一分钱没拿,我为什么要替他们背这个锅?
可能是我说的不够清楚,补充一下
1、1千多万的项目, 招标前期做技术方案的时候, 那两个部门就提前介入了,并且投标的预算是那两个部门一起制定的,所以他们对那个设备的正常市场价格及货期非常清楚,也很清楚给采购预留的时间根本不够。
2、指定供应商的注册资金50万,主营业务范围并不包括那台设备所涉及的业务。除了事先串通,没有理由去垫资订一台大几十万的货。
3、这两个部门自己都有签合同的权限,为什么他们自己不办, 非要绕到我这里办?
4、整个项目里确实有关系户供应商,甲方指定必须在那里买,这种事情大家都懂,这种情况也不需要去询比价,都是老板拿合同给我,我直接去办。所有超过10万的合同,最后都是要给老板签字才能盖章办款的, 如果中间真的牵扯到老板的利益,他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不签字。没必要合同签了,东西买了才翻脸。
5、不存在越权,我所做的都符合老板授权给我的职责范围,以老板的脾气,如果我把当时的真实情况告诉他,他会借我这个事情为由头来彻查经手这件事的那两人,最后把事情能搞多大搞多大。最后那两个人如果受到任何的责罚处理,他们都会把帐算到我头上。
6、老板翻脸的时间很微妙,在公司正准备兑现上一年奖励的时候。他才开始找我事。在找事之前,他把我喊去办公室,拿着预算和财务提交的成本统计,把中间单项目金额大的挑出来,一项一项的问我是怎么把价格砍下来的。最后在确认这些激励应该要兑现之后,就开始耍赖,就有了后面那些事。当时正是年初,离合同的事情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