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专!家!的!观!点!是!正!确!的!
当然,需要补充两点:
一、从理论上,专家说的是对的。
二、老百姓就不爱听这个观点,不管正确不正确。
因为有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包括供配电、消防、电梯、给排水、采暖通风,以及机房、管井、机井、通道和公共空间,就需要公摊,国际标准叫lU系数。
对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权利人有按份共有的权利,有按份承担的义务。
上面说的是,从理论上,专家说的没错。
接着说问题。
业主行使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所有权能,「很困难」!
事实上,现在住宅和商办物业的设施设备都开始进入重置更新期,但大多数项目都拖着不办。
电梯、供配电等大型设备的物理寿命为10-15年,弱电设备的物理寿命为5-8年。但现在,住宅维修资金一动,业主七嘴八舍补充很难,因此大家都拖着没有将设备报废了重置。
而且,有钱人懒得同普通业主打嘴炮,趁着前些年改善性房地产势头大的机会,不用手而用脚投票,趁设备未到重置期赶紧把房子卖了换新房,躲过以后的麻烦期。
没有换房的业主,已经遇到了对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没有话语权」的问题。
在买房时,大家签署的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中,可能没注意到一个陷阱。
示范文本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议事规则,一是类似「比例代表制」的方法,完全按照投票权数计票;第二种方法类似「多数代表制」,未参加投票的票数,按已参加投票的多数票加入计票。为了防止大家议事时锣齐鼓不起,各项目大都选择了第二种方法,业主们也稀里糊涂跟着签字。
这样一来,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权能,业主很难表达出自己的话语权。比如,一些小区要砍树,敏感于此的业主很难产生波澜。
最后的结果是,计入公摊的,说是属于我的,我却管不了;既然管不了,就别算到我头上。
刚才说的是「共有权」被使用坏了的情况。
至于中国老百姓为什么接受不了「共有权」这个东西,为什么一些人拧着脖子也不承认公摊,今天就不议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