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日本将《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申请成专利,韩国申遗中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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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题述内容“日本将《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申请成专利”是谣言。
以上的三个提问或与之相似的变体,前提也都是谣言,本身不成立。
专利的许可范围具有地域性、时效性。例如在日本、韩国申请的专利,只能在日本、韩国成为“摇钱树”,而不能约束日本、韩国以外国家的个人、团体实施与该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
专利保护期最长二十年,二十年后人人可免费实施。也正因为地域性、时效性的约束,所以许多药方乃至其它物质配方的研发者、持有者、继承者不申请专利,而是选择商业秘密、保密配方、著作权等其它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
专利申请必须具有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如果一种中药药方自古以来存在,就属于公知技术,不具备创造性、新颖性。《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都属于自古以来公开的内容。单纯的传统中药膏丹丸散汤剂......如果是在公众可查的文献有记载,那么即使申请专利也不太可能授权。
不同国家的专利保护客体有区别。部分国家可以用专利权保护植物新品种,但是当上述中草药自古有之,或自古已知,不属于植物新品种,则不能授予相对应的专利权。又因为部分国家(例如印度)或地区不能用专利权保护治疗疾病的药物、方法,所以在这些国家、地区“中药古方被申请专利”也就没有了法律基础。
除非更改配方或制造方法(例如剔除药方中的马兜铃、密陀僧),或发现既有文献记载以外的用途(例如硝酸甘油炸药作为治疗心脏病的医药),或者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例如可治疗一种前所未见的新疾病的药品配方),才有可能授予专利权。
因此,“传统中药古方被外国人申请专利,祖先遗产成为外国人摇钱树”或者类似的标题,多数是谣言!
如果是针对已知药材特定成分的提纯、改进方法,只要不属于已经公开的内容并且有积极效果,就可望授予专利权。
专利需要向具体的国家、地区提出专利申请或登记,才有可能在提出申请或登记的国家、地区范围获得专利保护(即上文所述的“地域性”)。针对专利申请人在自己国籍以外的国家、地区提出的专利申请,正确的术语是通过巴黎公约或PCT国际申请,而不是一些谣言讲的“日本申请中医药国际专利,导致中国人也不能用中药”。
一项发明创造如果需要在多个国家、地区获得专利权保护,就必须在首次提出申请的12个月内完成向多个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自古以来为公众所知的药方(包括《本草纲目》等记载)公开已经超过12个月,不具备新颖性,外国人就算申请专利了也不具备授权前景。
参考阅读:
可以发现,中医药有关专利申请,还是中国的单位或个人贡献了绝大多数。
老规矩:
1,充分检索有可信来源的内容。
2,回复之前阅读全文,注意审题。
3,不审题的回复一律折叠。
发布于 2023-07-16 22:36・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杨溢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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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鸣表哥 - 3 个点赞 👍
扁鹊——脉学之宗,著成《难经》;张仲景——医圣,著成《伤寒杂病论》;孙思邈——药王,著成《千金方》;李时珍——东方药物巨典,著成《本草纲目》……
还记得“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吗?屠呦呦研制出的青蒿素拯救了多少人的生命,这是中医药献给世界的一份礼物。
中医是我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东西,是众多先辈用实践证实出来的经验,能流传至今弥足珍贵,它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可在国内却很难将中医传承下去。
外国人将中医视若珍宝,国人对它却更多的是不信任,外面的人明抢,里面的人往外推。
总有人千方万计的阻止将它发扬光大。
好的药材都出口到国外,国内的不仅价格高,质量差还有掺假以次充好的,连基本的药材质量都保证不好,如何发展好中医。
日本已获得中药书籍《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中的两百多个古方专利,还将国内中药企业收购,更可笑的是韩国已经申遗中医成功了。
此时不待更待何时!
我们要保护好中医,中医是中国的,中国不能没有中医!
发布于 2023-07-13 15:42・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窝在 - 0 个点赞 👍
1.伤寒杂病论这本书都不全了。
2.一本书,那么多内容,你准备写多少权利要求说明书呢?
3.日本的专利管不了中国人。
发布于 2023-07-17 10:36・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allen xun - 0 个点赞 👍
谢邀!
国内,中药专利申请,要附上临床实验验证的资料,说明药物是已经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
日本专利申请是不是也是这样,估计会是一样的。专利局的各项要求并不是中国人发明制定的,基本上都是要先参考国外的专利申请保护条款要求,然后进行一些修改而变成自己国家的东西。
所以,日本人申请的中药专利,应该都是制造制作方面的针对药品质量要求上的技术改造方面提高药效的专利。而不会是药方的组合方面的专利技术。
当然单独的中药方因为特殊的组合方式也是能够申请专利的,但是要先上市,临床验证,再讲技术方面的专利要求。已经上市的产品,药方需要公开,还是只能在生产制造上设置专利技术的门槛,才能申请变成专利技术,在专利保护期内获得利益独占的权利。
以上,也可以说,中药产品没有什么专利,这个可能在专利申请说明中是有限制性。
而在中药的制作是,常规制造方法以外的,属于具有特殊性的,对药物服用,或者是药效方面具有超越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方式上的优越性,才有可能变成专利诉求,避免被他人恶意仿制不当得利。
而日本人其实不傻,如果他们生产出的某种产品,被人仿制,也许会怀抱一种巴不得的想法,一个有利的方面是帮他们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做了免费广告,另一个就是可以选择打官司获取巨额赔偿。
比方说,很多中国的旅游者在日本旅游期间,会购买一些日本汉方药回来使用,而且认为药效比中国的中医给的药方抓的中药,疗效上要好很多。
这当然也是给日本汉方药做了广告。你卖给日本药厂中药饮片原料,他们回卖给你日本的专利技术产品,是不是共赢!
发布于 2023-09-26 01:40・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老懒人 - 0 个点赞 👍
提几个东西自己想
1,专利法,不论是哪一国的法律,根本无法管中医中药,因为没有固定标准,将中药药方申请成专利那不就是胡闹吗?
2,日本,韩国从中医中药中研究出什么新东西了?没有吧,凭什么申请专利?
3,国内的临床医学不嫌脸红吗?自己治不了病,还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允许可以治疗疾病的中医和中药的使用,你们没有想到吧,变相帮助两个无耻小国申请专利,也帮助犹太资本灭绝中医中药
4,国内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你们想过没有,你们专业不是世界第一,硬要把世界第一的中医中药逼上绝路(带头的就是手术出身的部分著名人员)。你们想过后果吗?后果就是亡国灭种,而且还会被写上,“临床人是中医中药的掘墓人”“临床医学是消灭中国人好中华民族的刽子手”“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是斩断中华文化的主力军”。估计在N年后,一批犹太资本家在某处聚集时感慨,如果没有临床医学,消灭中国人、中华文化、中华民族、消灭中国真的是没有办法
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好好思考一下吧,你们如此做有什么好处?
发布于 2024-03-07 01:25・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花好月圆 - 0 个点赞 👍
证明写这篇作文的小编既没有专利法常识,也懒得查资料搜网页,复制粘贴交作业,媒体人真的是一届不如一届,劣币驱逐玉皇大帝。
有感而发而已,我自己高赞回答都是抖机灵。我专业内查资料写的长文,一般待遇是三个赞,外加评论人身攻击。
网络就这大环境,我没意见,指出实际情况而已。
发布于 2024-03-30 10:19・IP 属地新加坡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茶哥反鸡娃 - 0 个点赞 👍
这些小日本鬼子申请的专利都是无效专利。因为按照《专利法》,专利是有有效期的(绝大部分专利的最长有效期是50年)。《伤寒论》等中医书籍经历上千年,其记载的药方早就过了专利有效期。小日本鬼子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罢了。所以这个事情根本就不用理睬小日本鬼子。小日本鬼子申请的这个专利,按照《专利法》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发布于 2024-05-28 06:17・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水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