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线索、送狗者有权向狗主主张悬赏金额,因为寻狗启事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悬赏广告。
从法律角度说,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构成悬赏广告,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公开作出声明。公开的方式不限,可通过媒体,也可张贴、发布于公众场所。
二是声明要求完成特定行为。明确表达要求完成的特定行为,不能含糊其辞或行为不特定。
三声明中作出支付报酬的表示。明确表达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获取一定报酬。
在本案中,寻狗启事已构成悬赏广告。
首先,郑州狗主通过书面方式发布寻狗启事,张贴于公共场所,并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发酵,昨晚仅围脖阅读量就直逼数亿。属于公开作出声明。
其次,寻狗启事明确要求不特定对象完成特定行为,也就是要求广大热心群众提供爱狗线索,或者是找到并送还狗,并提供了狗的照片。
最后,寻狗启事中作出支付报酬的表示。明确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二百万,找到并归还者,奖励一千万元。
狗主以为悬赏是噱头,就看找到的人较不较真了,较真就不是五千块的事儿。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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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3-07-10 13:20・IP 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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