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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北京的汽车从来不让行人?

遇见自己的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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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全国各地大力提倡“车让人”,看似是交通管理文明新风,实际上是交管部门懒政不作为。

什么样的场景下,需要车让人呢?绝大部分是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过街人行道,这些地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路权矛盾突出,秩序较为混乱。如果是车流行人很少的上述地点,交通参与者发生时空交集的机会很少,就不存在谁让谁的问题了。

回到北京,2000多万常住人口,600万辆的机动车保有量,加上不合理的环路出入口设计、面积过大的街区规划、通行能力十分有限的城区内联络线道路、过多过密的公交专用道施划,造成需要“车让人”的情况非常普遍。

实际情况是,目前北京绝大部分路口都没有设置机动车右转专用信号灯相位,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特别是外卖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太多,造成机动车右转弯时(有时甚至是左转弯时,除左行直行绿灯同时放的情况,此时直行方向都是红灯),需要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时间太久、情况太复杂,严重影响通行安全和效率。一旦发生事故,机动车肯定是全责或主责(只在行人闯红灯的情况下)。即使不发生事故,交警在大路口严查车让人,也会让司机开车时犹豫不决,因为有没有让、有没有停车让、让的方式规不规范,执法者个体的主观判断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能根本解决车让人问题的方式是什么?在全方位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对车让人问题突出的路口、人行过街道新增或优化信号灯相位,使所有参与者都能达到“看绿灯就放心往前走,按信号通行即使出事故也无责”的理想状态,这也是发达国家交通管理的普遍思路,并已得到实践检验。

那么,制约北京在这方面进步迟缓的原因是什么?

成本问题。

一是市政成本。信号灯、标线施划、甚至是新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都得花钱。而有了制度的明确规定后,路口执勤交警给司机开“200元记3分”套餐的机会将大大减少,罚款收入锐减。此消彼长,使其成为了一件费力不赚钱的事,而这种事我们一般是不干的。

二是违法成本。在北京,我从未亲眼见到交警对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处罚,有的路口明明有天桥或地下通道,行人还是走地面过马路,而实际上马路上根本就没有他们该走的区域。发生事故后,出于“照顾弱势”,往往由有交强险的机动车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赔偿责任,有时事故本身的对错反而会被有意淡化,这样实际上把潜在的行政复议、调解、甚至诉讼的成本,都转嫁到了机动车一方。

综合来看,说交通是目前北京城市管理水平最差的一环也不为过。

发布于 2023-07-06 12:37・IP 属地北京
一只伟大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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