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地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农民工工地受伤,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农民工直接受雇于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由单位申报工伤或者申请工伤认定。但基于建筑行业流动性大等特点,此种情况较少。
第二种情况,农民工受雇于个人包工头。此种情况通常是违法分包,个人包工头并无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并无用工资格,农民工无法与个人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但为了保障农民工弱势群体,可以往上追到具有资质的企业来承担工伤责任,若都无资质则由发包人承担工伤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见下表:
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具体条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第4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第7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第3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的。
建议优先选择工伤索赔,在确实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的,也可以选择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来维权。
02 工伤纠纷vs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工伤纠纷vs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
工伤纠纷基于劳动法基础,适用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且全国各地制定有不同的实施办法,裁判有一定的地域性;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基于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举证责任不同
工伤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责任分担比例不同
工伤纠纷不论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确认工伤后,赔偿数额的计算固定;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受害者存在过错的按比例自行承担。
期限不同
工伤纠纷,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起申请,单位拒绝申请的,劳动者在事故发生1年内申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三年。
赔偿项目不同
医疗康复项目不再赘述,主要区别项目:工伤纠纷,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6级)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只有死亡才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鉴定为伤残、或死亡,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索赔对象不同
工伤纠纷,向企业索赔;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包工头个人索赔。
鉴定程序不同
工伤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鉴定;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依据《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纠纷与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但从最终拿到赔偿款的角度来看,企业支付能力大于个人,建议优先选择工伤索赔路径,具体方案需要委托律师视案件材料进一步分析。